济南吉通仓储物流有限公司日前被交通部门处罚了。

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370112202000435”,济南吉通仓储物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是于元国,该公司作为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货物运输,违反了《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的规定。

根据《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济南市历城区城乡交通运输局给予济南吉通仓储物流有限公司罚款8000元的行政处罚,处罚决定日期 2020/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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