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凌晨,隨着國內多家權威媒體先後發佈消息,孫楊被禁賽8年一事似乎徹底翻轉。然而這是事實麼?關於此事,幫助大家梳理一些事實,並在此基礎上分享一些個人看法。

國內媒體報道失準,孫楊一案屬於重審而非撤銷

最初報道這件事的國內權威媒體,在報道過程中信息表述不準確、不完整。在其發佈的新聞短訊中,無論是標題還是內文,使用的都是“撤銷”一詞,而從未提及“重審”。然而,事實上孫楊案並沒有隨着撤銷此前判決而終止,只是重新走一遍仲裁流程。如果換做大衆更好理解的話,那就相當於二審法院發回重審。

例如張三打傷了李四,李四將張三告到法院並勝訴,之後張三不服判決提起上訴,二審法院認爲一審法院審判程序存在問題撤銷此前判決併發回重審。此時如果有媒體報道稱,“張三案判決結果被撤銷”,顯然就犯了非常低級的事實錯誤,此新聞標題應爲“張三故意傷害案被髮回重審”。

我們不對最先報道此事的兩家中文媒體做價值判斷,但顯然這兩篇報道有缺失、不嚴謹,這是客觀事實。以至於,最初國內大衆認爲孫楊案似乎已徹底翻盤。在傳遞重大信息的時候,權威媒體應該儘量精確,避免給大衆帶來誤導。

爲什麼瑞士聯邦最高法院發回重審?

因爲程序正義。根據《紐約時報》報道,孫楊律師團隊發現CAS(國際體育仲裁法庭)仲裁小組中的主審官弗朗科-弗拉蒂尼在2018年涉及對華種族歧視,因此他的立場不能算作客觀中立,所以從程序正義角度要發回重審。

這件事也可以舉例,依然使用上述張三毆打李四的案例。張三是河南人,一審法院認定張三故意傷害致人重傷,因此判決張三有期徒刑若干年。隨後張三律師發現一審法官曾在微博上公開歧視河南人,因此提起上訴,二審法院認爲一審法官無法保證自己的客觀中立性,有違程序正義,因此發回重審。

發回重審是否已經證明了孫楊的清白?

不能證明孫楊清白。如果“清白”二字,指的是孫楊沒有服用禁藥的話,那麼此前對其作出的8年禁賽的處罰,並不能證明他不清白。因爲處罰針對的是“抗檢”,而不是針對使用禁藥。事實上,沒有人能證明孫楊本次是否使用過禁藥,因爲正常的檢測流程都沒有走完。既然上一次處罰針對的是抗檢,那自然無法證明孫楊不清白。同理,此次重審是基於程序正義,同樣無法證明孫楊的“清白”。

如果“清白”二字,指的是抗檢,此次基於程序正義的發回重審仍然無法證明孫楊的清白。因爲“抗檢”本身是事實,對於瞭解本案的人來說,這個事實無需贅述,甚至孫楊團隊也無法否認“抗檢”(檢測沒有按照正常流程走完)事實。雙方爭論的焦點其實在於,孫楊的抗檢到底是否合情合理,以至於可以免除被處罰。

此處,我們仍然使用張三毆打李四的案例。張三毆打李四是各方承認的客觀事實,但張三認爲自己屬於正當防衛。原來李四是一名協警,案發時正與一名交警共同執法抽查酒駕。張三駕車被攔住後,要求對方出示能夠證明其具備執法資質的證明。李四隻出示了一個不帶照片的工作證,張三認爲李四不能自證其具備執法資格。隨後雙方發生言語衝突,張三在互相推搡過程中毆打了李四。張三及其辯護人認爲,這屬於正當防衛範疇。

一審法院認爲張三的行爲已經不屬於正當防衛範疇,且沒有完成酒駕檢測。但由於一審法官對張三的故鄉有地域歧視,因此二審法院發回重審。

張三是否喝酒了?沒人知道,因爲沒有檢測。所以,即使重審也無法證明張三沒喝酒。關鍵點也不在於張三是否喝酒了,關鍵點在於張三質疑李四輔警身份、執法資質,以及基於此的毆打行爲是否合理。打肯定是打了,打的原因是否合理呢?一審認爲不合理,重審法官如何認定還需要等待。但基於一審的一個事實,即李四的其他輔警同事曾多次與交警共同執法,抽查張三是否酒駕,在這個過程中張三從未對其他只能提供不帶照片工作證的輔警身份進行質疑,進而拒絕檢測。因此,這是一審法院認爲張三這次發飆不合常理的關鍵點。從這點來看,重審也很難改變結果。

孫楊能否參賽?

在重審結果出來之前,孫楊可以參賽。不過重審大概率會在明年奧運會之前出結果。

孫楊被禁賽一事是否是外國勢力在體育方面打壓中國?

此前,孫楊一案充滿了陰謀論。隨着孫楊被禁賽8年,這些陰謀論也隨之失去了熱度。然而,隨着本次孫楊案被髮回重審,各種陰謀論再次出現。

然而梳理這個案件,我們會發現孫楊在FINA勝訴、在CAS被禁賽、在瑞士聯邦最高法院被髮回重審,如果真的有陰謀論,孫楊一案爲何會出現兩種判決結果,又爲何會因爲程序正義被髮回重審?如果真的有陰謀,爲何不堅持黑到底,爲什麼要對中國人開放程序正義?最可笑的論調是,疫情之中美國逐漸衰敗了,只有中國纔是世界的希望,所以某些勢利小人開始抱中國人的大腿了。對於這種論調,我無力反駁,只能讓重審結果去打他們的臉了。

孫楊有可能“重生”麼?

很難。我認爲不管重審結果如何,孫楊都很難徹底“重生”了。因爲禁賽結束的只是其運動生涯,而真正讓他失去“人心”社會性死亡的並不是禁賽本身,而是在整個過程中其顯示出的對於規則的不尊重。

首先,在藥檢過程中,孫楊沒有按照規則完成取樣流程。庭審已經將這些細節一一還原,在此前參加過一百多次相同檢測的情況下,孫楊確實沒有理由拒絕這一次。哪怕他有異議,也不應該以抗檢的方式去提出異議,而是應該在規則範疇內提出異議。

其次,在庭審過程中,孫楊一方就翻譯問題多次破壞規矩,甚至在法官不知情、未同意的情況下,請來了第三方翻譯,顯示出其完全不具備規則意識。

第三,孫楊及其團隊泄露了檢測人員的個人信息,導致他們被“人肉”,更是透着對規則的蔑視。

第四,孫楊母親的朋友圈透露,2014年孫楊曲美他嗪陽性事件,對於其處罰結果、處罰事件都是相關部門與孫楊團隊協商的結果。這則是徹底站在了規則之上。

真正讓孫楊的形象在大多數公衆心目中一落千丈的,正是他和他的團隊對於規則一次次的踐踏。也正因如此,在事件之處支持孫楊的國人很多,但隨着庭審素材的公開、更多消息的流出,支持孫楊的人越來越少。

爲何?因爲規則守護的是普通人的利益,大部分支持孫楊的路人粉,首先是一個普通人。普通人對於規則被踐踏、對於違背程序正義是很敏感的,因爲這隱約透露着名利可以無視規則的事實和價值觀。

我們應該爲孫楊案被髮回重審叫好,因爲這是基於程序正義的重審。而程序正義雖然可能會放過一個壞蛋,但會保證更多普通的好人不受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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