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訂立的勞動合同具有約束力,以書面形式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確定雙方應當履行勞動合同約定的義務,這樣可以明確雙方關於雙方名稱、合同期限、工作內容、工作地點、工作時間、勞動報酬、休息休假等條款的確定,避免不必要的爭議。

法妞網友諮詢:

勞動合同怎麼籤纔有效?

詹俊妮律師解答:

很多人認爲,只要與企業訂立了書面勞動合同,就是與企業建立了勞動關係。因爲勞動合同法第10條第一款規定,“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不少人對該規定的理解是,建立勞動關係的前提是訂立書面勞動合同。這個理解是不符合法律規定的。根據勞動合同法,訂立勞動合同與建立勞動關係不是可以劃等號的兩件事。勞動合同的生效時間並不等同於勞動關係建立的時間,兩者的起始時間也不一定相同。

詹俊妮律師補充:

一份有效的勞動合同必須具備以下條款:

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勞動合同期限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勞動報酬社會保險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其他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已建立勞動關係,但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超過一個月的,不僅僅會影響到企業與員工之間的穩定性,同時會造成企業的隱患:

(1)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並視爲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的當日已經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應當立即與勞動者補訂書面勞動合同;

(2)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3)無法約定勞動者的試用期。

(4)難以進行競業禁止。

(5)不能以合同形式確定違約條款、責任等。

(6)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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