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新京報資訊,2020年12月30日,廣西壯族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依法對李小文故意殺人一案進行二審公開宣判,維持原判,依法報請最高人民法院覈准死刑。

據瞭解,被告人李小文是一所校園內的保安,今年6月4日,李小文在校園內持刀砍殺毫無自衛能力的學齡前兒童以及其他教師,最終導致1人重傷二級,7人輕傷一級,23人輕傷二級,10人輕微傷,對此梧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以故意殺人罪判處李小文死刑,李小文不服提出上訴。

在此次事件中,李小文在校園內持刀隨意砍殺校園內的未成年人,其行爲非常惡劣,已經構成故意殺人罪,且被李小文砍殺的很多學齡前兒童頭部。頸部均受到不同程度的傷害,還有很多兒童顱骨骨折,甚至是其中有一名學齡前兒童的手指被李小文用刀砍斷,同時在頭部。頸部留下了比較明顯的傷痕。

而至於被李小文砍傷的教師,他們在發現李小文的惡行以後第一時間挺身而出,想要控制和阻止李小文繼續行兇,李小文發現學校教師出面阻撓,持刀砍向教師,最終導致教師也受到了不同程度的傷害。

事情發生以後,有教師第一時間撥打報警電話,同時更多的教師聯手試圖制服李小文,隨後警方到達現場將李小文抓捕歸案,經審問,李小文對自己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

在這件事情中,李小文的行爲非常惡劣,犯罪手段極其殘忍,後果極其嚴重,尤其是李小文作爲一名小學保安,持刀砍傷41名師生的行爲極其惡劣,廣西壯族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依法對李小文故意殺人一案進行二審公開宣判,覈准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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