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不是城管局打電話讓我們搬東西,我們還不知道這些出租給我們的房屋竟然是違法建築,如今才租了八九個月,一次性交的20年租金難退還。”在商洛東林大廈院內租庫房的多名租戶無耐地說。

租戶:一次性籤20年合同,這就是一場騙局

12月29日,租戶許女士告訴記者,她在東關臨時菜市場做調料配送,2020年3月11日,她在東林大廈北樓租了兩間房作庫房,每間月租100元,陝西贏林實業有限公司一次性讓她簽了20年合同,租金合計48000元。

“就在兩天前,城管打電話告訴我說這橦樓是違建將要被拆除,讓我們把存放在裏面的物品轉移走,然後我才知道被該公司欺騙了,像我這樣的租戶一共有26戶,每人租1至4間房屋不等,涉及資金六七十萬元,我們要求退租金、押金800元以及違約金9600元,但現在這事卻沒人管。”

29日上午,記者來東林大廈小區,看到東林大廈北側的兩層磚混結構房屋牆上寫了許多“拆”字,一些租住戶正在從房間裏往出搬運東西。

據租戶介紹,這些房間一樓月租100元,二樓月租50元,合同都是今年3月份以後簽訂的,簽約期限全部爲20年。“原來不知道這房是違建,他們說籤長期合同我們就答應了,現在看來,贏林公司就是騙我們錢,明知道遲早要拆除還與我們籤20年的合同,一開始就沒安好心。現在才租了八九個月就租不成了,既然是違建我們也配合城管執法,積極搬移自己的物品,但是我們剩餘的租金贏林公司應該退給我們。”

在附近做麪粉加工生意的王女士說:“我今天已經來找了三次了,可是都沒有給我們一個說法,馬上年底了,我希望贏林公司將剩餘的租金退給我,讓我在別的地方再租房繼續生活。”

城管:違法建築屢次不履行拆除決定,將強行拆除

隨後記者從商州區城管執法大隊瞭解到,該房屋由商洛市隆源產業發展有限公司私自建設,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2015年3月商洛市城管局對其作出了拆除的行政處罰決定書,當事人未履行處罰決定。市城管局分別於2015年10月和11月分別送達了催告書和強制執行決定書。2017年該項目由商州區城管局監管,當事人至今未履行決定書內容,今年9月份,商州區城管局再次對該目下達限期拆除通知書,當事人依然未行動,城區局已決定將該建築在2021年1月進行強制拆除。

公司法人聯繫不上,員工工資也被拖欠

據租戶介紹,贏林公司還有人在將要被拆除的房屋內辦公,記者來到辦公室,一名出納員與一名工作人員稱,由於無法聯繫到法人,他們已經從8月份到現在沒有發工資了,也沒處要錢去。

29日晚,記者查詢得知,陝西贏林實業有限責任公司股東爲周卷文,公司法人幾經變更,2020年11月16日變成爲董德華,該公司已被法院列爲被執行人。記者撥打公司公佈的電話,一名男子稱他也不知道公司法人在哪裏,電話系公司註冊時用他的電話,具體情況讓記者諮詢法院。

律師:可追究該公司民事或者刑事責任

針對此種情況,這些租戶應該怎麼辦呢?陝西恆達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知名公益律師趙良善認爲,涉案房屋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屬於違建,早在2015年3月商洛市城管局就已經作出了要求拆除涉案建築的行政處罰決定書,2017年該項目由商州區城管局監管,可知,陝西贏林實業有限責任公司對於涉案出租房屋系違建性質是明知的,對於涉案建築可能隨時被拆除也是明知的,在對於租賃物即涉案房屋並不享有所有權、使用權、合法權的前提下,隱瞞租賃物真實情況,仍然將其對外公然租賃,且收取高達20年的租賃費用,如果因中途經營不善,無法退還租金,這屬於民事案件,受害人可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如果起初就具有拒不退租金之目的,具有非法騙取他人租金的故意,客觀上拒不退租金,數額較大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構成詐騙罪,可追究其刑事責任。

趙良善律師提醒,租房時,一定要記得審查出租方的相關證件,例如房產證等,切莫租賃沒有權證的房屋,同時,租期儘可能不要籤太長,避免覆水難收,租金支付方式,也建議不要一次性支付,最好分階段支付,分季度支付或者年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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