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是國父孫中山的二女兒,深受父親的寵愛。然而,她的命運卻很坎坷,第一次嫁給了有婦之夫,第二次嫁給真愛卻眼睜睜看着丈夫和孩子們離世。

1896年11月12日,身在美國檀香山的孫中山和妻子盧慕貞迎來了第二個女兒孫婉。由於她出生的日子也是孫中山的生日,所以他對這個女兒更喜歡了,視她爲掌上明珠。她的童年,是在美國度過的。1907年,因爲孫眉傾力支持孫中山的革命事業,不惜變賣經營的農場,所以盧慕貞沒了經濟來源,全家不得不搬到香港生活。在香港的生活,很艱難,孫中山長期在外爲了革命事業而奔波,一家人分隔兩地。直到1910年,盧慕貞才帶着孩子們遠赴南洋,與丈夫團聚。

1912年,孫婉和母親被父親安排人護送回國。爲了讓女兒接受更好的教育,孫中山把她送到了美國加州州立大學文學系唸書。女兒一個人在異國他鄉,無人可以依靠,老父親始終不放心。再加上大女兒孫娫青春早逝,於是孫中山便委託一個叫王伯秋的人多多照顧一下孫婉。此人出身官宦之家,湖南湘鄉人,曾在日本留學。期間,他加入了同盟會,認識了孫中山等人。王伯秋成績優異,做事幹練,因此深得孫中山的賞識與器重。當時,他在哈佛大學唸書,比孫婉大13歲。孫中山怎麼也不會想到,王伯秋後來會成爲自己的女婿,因爲他和女兒產生了隔閡。

王伯秋和孫婉在朝夕相處中產生了感情,相互愛慕。1914年,他們結婚了。兩年後,她生下了一個女兒。由於思念故土,1919年夫妻倆決定回國。在船上,她生下了兒子王弘之。女兒回到中國,孫中山才知道她已經嫁爲人婦。起初,孫中山並不反對這門婚事。但是他後來得知王伯秋15歲時就已經在南京與李澄湘結婚,雖然這段婚姻是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如果女兒和王伯秋結婚,不就意味着孫婉要當妾嗎?自己的寶貝女兒,怎麼能給別人做小呢?所以,他堅決反對這門親事。他對王伯秋說要想自己同意這門婚事,必須和原配離婚,否則別想和女兒在一起。

其實,孫婉在結婚之前,就已經知道了王伯秋有家室,還有一個兒子。但這些在愛情面前,不值一提,她還是選擇嫁給他。然而,當父親極力反對這門親事時,她對父親有了怨念。自己都不介意,爲什麼父親要如此執着呢?另一邊,王母寫信騙回了兒子,不允許他和孫婉在一起。王伯秋是一個孝子,只好答應母親,拋棄了孫婉,並帶走了一雙兒女。孫婉的第一段婚姻,就這樣結束了,她跟着母親去了澳門生活。

在澳門,孫婉認識了廣東五華人戴恩賽。他畢業於上海聖約翰大學,曾在清華大學、哥倫比亞大學唸書,1918年回國後擔任廣州軍政府外交部祕書等職,兩人算是門當戶對。1921年3月19日,他們結婚了。婚後,育有一子一女。

1929年初,戴恩賽被任命爲駐巴西全權公使,孫婉把2個孩子交給母親撫養,自己跟着丈夫去了巴西,夫妻兩人的感情很好。廣州解放前夕,戴恩賽夫婦帶着女兒移居澳門。1952年,兒子離世,年僅30歲。1955年初,戴恩賽離世,兒子丈夫先後離世,對孫婉的打擊很大。此後,她與女兒相依爲命,生活窮困,直到1979年6月去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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