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原本以爲世界上有兩件最難的事情,一件是中國國足勇奪世界盃,第二件事情是郭敬明就他的抄襲問題道歉。

如今,第一件事情還沒有音信,不過這第二件事情嘛,貌似有了着落。

我們來看看郭大導演在2020年最後一天的微博:

是的,郭敬明道歉了,雖然這個道歉遲到了十五年。

我長嘆一聲:太陽總算從西邊出來了!

時鐘往回撥:2006年5月,北京市高院終審判決,郭敬明小說《夢裏花落知多少》抄襲作家莊羽作品《圈裏圈外》,2006年6月16日,作家莊羽向北京一中院遞投強制執行書,要求法院對郭敬明“拒不道歉”採取強制執行措施。

然後呢?就沒有然後了!

十五年間,不管是夢裏,還是現實裏花兒落走了多少,郭大作家的嘴就像鐵公雞一樣堅硬。

至於郭敬明道歉的具體內容,由於篇幅限制,我就不展開了。他大概說了三層意思:第一說了下事情來由;第二說了下自己不道歉的原因,是因爲虛榮心作祟;第三、他現在道歉,並將把《夢裏花落知多少》的所有版稅都賠償給莊羽女士,如果莊羽不要,他就捐獻給公益基金。

莊羽隨後也表示接受老郭的道歉,而且建議用郭敬明的賠款成立一個反剽竊基金,真是有點打臉的味道。

好在,這件持續了十五年的公案總算劃上了句點。

很多人可能認爲,郭敬明的道歉也許並不像他表面展示的那麼誠懇。畢竟,這件事情是發生在汪海林爲首的業內上百名編劇的集體抵制之後,如果他不道歉的話,很可能在行業內就混不下去了,有迫不得已的味道。

小編卻並不這樣認爲,就算郭敬明並不真誠,也並非真心悔過,但是我依然支持郭敬明的道歉行爲。

道歉的意義在於道歉這個行爲本身,有時候哪怕只是個姿態,也是扭轉整個局面的一個轉折點,有極其進步的意義。

而且,這是我所知道的,有史以來,娛樂圈所有抄襲行爲中,第一個出現的公開道歉。

郭敬明大師雖然在文學藝術、影視專業上沒什麼創新,但是在道歉這件事情上他敢於第一個喫螃蟹,其重大意義甚至比什麼技術上的創新更重要。

這意味着,國內的某些靠抄襲剽竊起家的藝術大師裏面,總算有一個“要臉”的了,只要有一個,就不愁沒第二個第三個,當大家都有羞恥之心的時候,整個文藝圈的風氣就會好轉!

我希望大家用更加積極的態度看待郭敬明的道歉,多給於鼓勵和支持,不要一味地挖苦了。

好了,郭敬明的這個大難題算是解決了,現在我們是不是要考慮考慮國足的事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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