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一套房子,繞不過的是公攤。

近日,央廣網報道,武漢綠地悅瀾灣某一戶型的公攤超過40%。業主蔣先生向記者表示,自己在2018年購房時,合同上寫的是建築面積53.81平,套內面積36.36平。如今驗收房子,才發現房子自測的實際使用面積只有32平。

蔣先生對此十分後悔,“現在工作沒了,還得還着高額的房貸”。

相較於業主的痛心疾首,綠地顯然要淡定得多——截至發稿,綠地也沒對此作出任何回應。

01 公攤面積,越小越好?

房本上登記的房屋面積,叫建築面積。

實際到手的房屋面積,叫套內面積,也叫使用面積。

把建築面積減去套內面積,得出的就是公攤面積——在我們購房的過程中,公攤面積是不可忽視的。雖然它不能對房子的好壞產生直接影響,但它關係到你的錢袋子。

打個比方,你購買一套建築面積100平的房子,其套內面積爲80平,那麼開發商絕對是按照100平的價格賣給你,而不可能只收你80平的錢。即使你入住了,那麼後續如物業費、暖氣費等以面積計費的費用,也逃不過公攤面積。

粗粗看下來,業主們肯定覺得公攤面積的存在,對購房者頗有“不公”。

而且,我國目前對於公攤面積並沒有明確的法律法規出臺,所以導致公攤面積常常成爲房屋交易中的焦點。一般來說,板樓的公攤稍微少點兒,塔樓的公攤略微多一些,住房性質、樓盤高低都對房屋的公攤面積有所影響,但具體情況還得看開發商的設計規劃。開發商定多少,那就是多少——也正因如此,被開發商在公攤面積上坑了的購房者,並不在少數。

近日據央廣網報道,武漢綠地悅瀾灣的某一住宅,就出現了公攤過大的情況。業主蔣先生向記者表示,自己是在2018年購的房,從合同承諾來看,建築面積53.81平,套內面積36.36平,公攤32.42%。

當時他去看了綠地的樣板間,感覺非常不錯,於是也就放下心來。

沒想到今年收房過後,才發現套內面積不對勁。通過自行測算,蔣先生髮現房子的套內面積只有32平,這樣算下來,公攤率已經超過了40%。

遇到這種情況的自然不止蔣先生一個,他的鄰居也表示,自己購買的房屋建面爲74.01平,其中公攤部分27.92平,折算下來公攤率達到了37.7%。

除了公攤率過大以外,很多銷售人員的“保證”在收房後也都成了空談,比如開發商承諾的共享休閒區域,至今還是毛坯。

02 取消公攤,意義不大

對於公攤面積的存在,大衆愛恨皆有之。

公攤的優點非常明顯,首先公攤面積是直接寫入不動產登記證的,業主享有公攤面積的所有權和增值權益,也就是說,未來房價上漲,公攤的面積也將被計算在內。另外,公攤面積越大的住宅,一般意味着社區的公共設施更完善,比如電梯更多更大、消防通道更寬敞等等。

當然,它的劣勢其實更加明顯。

正如前文所說,公攤面積的計算是一筆糊塗賬,開發商擁有公攤面積的最終解釋權。同樣是90㎡的三室兩廳,不同的開發商做出的產品可謂千差萬別。對於處在信息弱勢方的購房者而言,選擇的成本就過高了。

其實,最重要的還有房價,很多人都覺得取消公攤可能會導致房價下降,因爲業主不需要爲房屋以外的公用面積買單了。當然,也有人覺得房價會因此上漲,畢竟羊毛出在羊身上,開發商不可能喫這個虧。

關於公攤面積的討論,一直沒停過。2019年2月,住建部曾經下發《關於<城鄉給水工程項目規範>等38項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全文強制性工程建設規範公開徵求意見的通知》徵求意見稿,在其工程規範第10項中提到:

住宅建築應以套內面積交易。

這條信息一度讓輿論瞬間達到高潮,一時間關於公攤面積取消的傳聞滿天飛。但沒過幾天,央視新聞就出來闢謠了,明確表示套內面積交易無法改變公攤面積存在的現實。

在闢謠稿件中,央視新聞提到我國現行的《商品房銷售管理方法》中有這樣一條規定:

商品房銷售可以按套(單元)計價,也可以按套內建築面積或者建築面積計價。

換而言之,商品房的銷售可以按多種方式計價,但它們的總價是不變的。這是非常重要的一條內容,因爲這背後還藏着開發商的小心思……

央視新聞表示,很多開發商在前期宣傳的時候,都是以樓盤的建築面積來計價的。而在最終簽訂的合同中註明的購房單價,其實是按照套內面積計價的。說白了,就是開發商利用信息差,給購房者打了個幌子。

實際上,不管取不取消公攤,你實際的購房成本都不會降低。

03 結語

現如今房屋的公攤大小,全憑開發商的自我把控。正如前文所說的,同樣是90㎡的三室兩廳,有些開發商能給你做得寬敞明亮,有些開發商就能夠給你做得擁擠無序。

對於廣大購房者而言,往往只有看到了現房,才能最終評判房屋的好壞——其實,比較起取消公攤,我們更應該考慮的是公攤標準的制定。

既然花了錢,就該花得明明白白!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