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片和內容沒關係。

我不是中文系出身,也沒怎麼研讀過文學理論(沒時間),所以只能用沒有理論基礎的大白話說。

“文學有什麼用”決定着一個人的創作方向(主要是對於有一定追求的作者,和名家來說),比如某網文作家就認爲,“文以載道”,那麼小說就是通過通俗的方式給讀者講道理。這種觀點,決定了作家就是比普通民衆聰明,作家比一般人看得透。你看得不比大多數人透徹,如何給讀者講道理呢?問題是,如何證明作家比普通人看得透徹?就因爲作家是作家?因爲作家掌握了創作技巧,所以作家有權力有責任告訴讀者,這個世界上,什麼是真理?

其實持“小說是通過通俗的方式給讀者講道理”這種觀點的,不止某網文作家,就是很多傳統文學領域的小作家,也都按照這種觀點來創作。或者說,小作家(沒什麼追求的作家就是小作家)其實就沒什麼追求,單純地就是發表作品。他們追求的藝術標準就是,通過新穎的創作技巧,來諷刺社會。用某小作家的話說,小說就是用文雅的話去罵人。或者是,作家通過一個小故事,告訴讀者一個道理:這件事這麼做是錯的,那麼做是對的。

當然了,如果只要求“文學有用”,就無法使文學百花齊放,就出現不了卡爾維諾,博爾赫斯這樣的作家。我覺得卡爾維諾和博爾赫斯的小說作品,更多的是追求“藝術和哲學”,追求文學無用之用。

但是,有一部分人追求的是“文學有用之用”,比如魯迅。因爲我現在不研究文學和作家,所以對魯迅就不展開說了。

在文學這個小圈子裏,很有一部分博學多才的人,認爲“文學無用”,文學就和音樂繪畫一樣,只是陶冶情操的東西。文學當然可以陶冶情操,但是不能僅僅限於陶冶情操。

當然持“文學無用”這種觀點也不能算錯誤,只是“文學有用”和“文學無用”,決定着一個作者的創作方向。

還有,當我們去評價一部作品的好和壞的時候,用什麼標準評價?持文學有用觀點,那麼就要用“有用”的觀點去評價。

比如以前有兩個作家對寫作提出過一些看法,比如有作家認爲文學應該“爲藝術”,有的則認爲文學應該“爲人生”。其實我覺得這兩種觀點都沒錯,因爲文學需要百花齊放。

文學爲藝術,那麼就用純藝術的觀點去評價一些專門爲藝術而創作的作品,比如《如果在冬夜,一個旅人》。如果爲人生,爲社會,就用爲人生爲社會的觀點去評價作品,比如《祝福》。

文學有用,也不是說在作品裏提出什麼有用的觀點,而是反映現實社會的各方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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