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遼寧大連:本次疫情病毒從冷鏈碼頭傳播到社區、商場、學校、醫院

2021年1月2日0時至24時,大連市新增1例本土確診病例,無新增無症狀感染者,病例已轉運至遼寧省集中救治大連中心隔離治療。截至2021年1月2日24時大連市累計報告新冠肺炎確診病例48例,正在實施醫學觀察的本地無症狀感染者30例。1月3日下午,大連市舉行疫情防控工作新聞發佈會,大連市衛生健康委副主任趙連通報,大連市通過所獲得的現場調查證據提示,本次疫情從浩涵勞務公司的搬運工人發病開始,通過一次聚餐和搬家活動,傳播到金潤花園小區,造成一起家庭聚集性疫情;通過另一名搬運工人傳播到金座商廈,造成商廈內的工作人員和顧客的感染,然後通過工作人員和顧客又傳播到其家屬和密切接觸者;通過一次家庭聚會,造成11人的家庭聚集性疫情,又通過聚集性疫情的感染者傳播到大連醫科大學附屬二院門診,造成包括一名考研學生在內的3人感染。

1.碼頭工人及後續傳播疫情(10例)

12月15日,在對從事進口冷鏈食品從業人員例行定期核酸檢測時,劉某(病例1)、王某(病例2)、郭某(病例3)、趙某(病例4)核酸檢測結果爲陽性,4人均爲浩涵勞務公司搬運工人,之後在對4人密切接觸者的排查中發現,工人袁某(病例5)被感染。病例1等4人12月12日曾幫浩涵勞務公司經理張某(病例6)及妻子張某(病例7)搬家,搬家後共同到味味鮮家常菜館聚餐,導致病例6、病例7、菜館廚師兼老闆張某(病例8)及妻子潘某(病例11)被感染。在對碼頭相關管控人羣篩查檢測中,又發現1例與上述病例有關聯的碼頭工作人員李某(病例44)。

2.除上述人員外的傳播鏈分析(65人)

現場流行病學調查和分子流行病學分析顯示,高度懷疑後續傳播由碼頭工人(病例5)通過個人活動傳播引發。

12月19日,對病例6所在的金潤小區進行全員核酸檢測,12月20日報告李某(病例9)核酸檢測結果爲陽性。12月20日起,在金普新區15個街道的全員大面積核酸檢測結果當中,陸續發現孔某(病例10)、李某(病例12)、慄某(病例13)等陽性病例。經過流調溯源和大數據比對,發現上述病例均與金座商廈有關,均爲金座商廈商戶或顧客。

自12月20日發現首例涉及金座商廈的病例以來,共報告65例(不包括病例5)與金座商廈有關,其中業主11例、顧客9例、密接等其他人員發病45例。12月20日開始在社區篩查及病例密接中陸續發現,主要集中在12月21日至12月27日內報告。報告發病日期最早的爲12月15日,分別爲業主金某和顧客劉某。碼頭工人(病例5)曾於12月11日到過金座商廈二樓衛生間,高度懷疑由碼頭搬運工人(病例5)通過個人活動傳播引發。

在金座商廈相關病例中,有一病例金某(病例35)在未發病時參與11人家庭聚會,造成後期其他10人全部感染。經過流行病學調查發現,金某爲金座商廈業主,發病時間爲12月15日,爲其家庭中發病最早的人員,故判定金某爲其家人的感染來源,且其感染來源爲金座商廈。同時家庭中成員通過日常接觸或環境暴露感染,截至2021年1月2日24時,金某相關確診病例和無症狀感染者累計33例,其中,確診病例21例,無症狀感染者12例。金某(病例35)的相關病例金某(病例32)、陳某(病例38)、盧某(病例39)、劉某(病例40)和張某(病例43)於12月17日、18日先後到大連醫科大學附屬第二醫院就診,造成了寧某(病例19)、王某(病例52)及陳某(病例62)的感染。

綜合以上證據,初步判斷,此次疫情是以大連港碼頭工人搬運外籍貨輪上新冠病毒陽性散裝貨品導致感染爲源頭,經搬運工人在金座商廈活動,而導致在金座商廈內引發商戶和顧客的感染,經過感染商戶和顧客引發家庭內傳播。從而使疫情病毒從冷鏈碼頭傳播到社區、商場、學校、醫院,並涉及各類人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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