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纪委机关会同全省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关于严肃村(社区)“两委”换届纪律加强监督检查和执纪问责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针对换届中容易出现的突出问题,提出了“十严禁”要求,为严肃换届纪律,强化监督执纪,营造风清气正换届环境提供了纪律保障。

《通知》指出,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要严格遵守“十严禁”纪律,即:一是严禁利用宗教、宗派、宗族、家族以及村霸、黑恶势力和境内外敌对势力干扰破坏换届选举工作。二是严禁参与或指使他人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虚报选票、办理假委托等非法手段干扰破坏换届选举工作。三是严禁用诬告、造谣、诽谤等手段陷害、中伤他人或编造和传播小道消息扰乱换届选举工作。四是严禁通过煽动、串联他人寻衅滋事或缠访闹访,非正常越级上访干扰换届选举工作。五是严禁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党员干部或工作人员干扰影响换届选举工作。六是严禁通过宴请、赠送财物、安排消费活动、打电话、发短信微信(红包)、当面拜访、委托或授意中间人出面说情等形式,请求他人关照以及承诺给予某种利益等形式拉票贿选。七是严禁托关系、打招呼、串联或拉帮结派搞不正当选举活动。八是严禁以伪造身份证明、伪造和损毁选票、毁坏和抢夺票箱、冲击会场等形式干扰破坏换届选举工作正常进行。九是严禁借换届之机编造虚假账本,突击花钱、私分公物公款、滥发补贴和奖金,处置集体资产。十是严禁在换届结束后不交印章、账本、档案、资产等行为。

《通知》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立足职责定位,勇于担当,认真履职,严明换届纪律,督导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严格遵守“十严禁”要求,确保换届选举规范、有序,公平、公正;要压紧压实各级党委书记严肃换届纪律第一责任人责任,紧盯县(市、区)委书记直接责任、乡镇(街道)党(工)委书记具体责任人责任落实抓监督,督促构建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要加强对换届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畅通群众举报渠道,加强与组织、民政、公安等部门的沟通协调,畅通违纪问题线索移交等渠道,形成强大工作合力;对违反换届纪律的单位和个人,坚持“一案双查”,从快处理,决不姑息。对反映问题清楚、内容具体的举报,组织专门力量,重点查办,一查到底,严肃问责。对违反换届纪律的典型案件,查处一起、通报一起,切实营造严明换届纪律的社会氛围。

来源:青海党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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