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成爲兄弟倆的“共同”妻子,離婚申請遭拒絕:到底誰是我丈夫

文:帝王綜合

夫妻合法關係需要結婚證來證明,結婚證也會讓夫妻關係得到有效保障。在網絡信息還不夠發達的時候,情侶的結婚證明都由民政局手動錄入,沒想到正是由於這種情況發生了一件大烏龍事件,“錯婚”案女子該怎麼申訴自己的婚姻權力?

周女士嫁給了安徽毫州的劉先生,兩個人到現在已經有15年婚齡。說起這15年來的婚姻遭遇,周女士苦不堪言。劉先生在家蠻橫霸道,絲毫不體貼妻子,好喫懶做成性。周女士不止一次地提出想要離婚,但一直礙於年幼的孩子,堅守了15年爲了給孩子一個完整的家。

現在孩子大了,周女士實在忍無可忍,準備離婚。可是當她拿出自己的結婚證之後卻傻了眼,結婚證上同自己結婚的居然是丈夫的哥哥!時隔15年,當週女士再次回憶起領結婚證當天的情形,她只記得是姑父帶她和丈夫一起去的,只是時間久遠,具體的情節已經忘記了。結婚證上的照片也是自己同丈夫的合影。

沒想到周女士的請求遭到了民政局的拒絕。根據婚姻法,離婚需要具有合法的夫妻二人共同協商決定,結婚證上寫的是丈夫哥哥的名字,也就是說和周女士結婚的人其實是丈夫的哥哥,至於與她生活了有15年之久的丈夫,兩個人根本就不是夫妻,沒有婚姻契約,民政局無法進行辦理。這讓周女士不知道該如何纔好,她現在該跟誰離婚?自己的丈夫到底是誰?

周女士的結婚證當時是在鄉鎮辦理的,所有的信息都是手寫的,沒有錄入網絡信息系統,聯網無法查詢到相關的證明,所以民政局也沒有辦法撤銷登記。民政局對此事也感到十分的抱歉。後來周女士一紙訴狀將自己烏龍的婚姻事件搬上了法庭,但是由於相關法律效應,她的申請以同樣的理由被法院打回。周女士只好求助律師幫助。

這件事在網上引起了不小的爭議。比如,15年了周女士都沒有發現名字不對,這是故意的還是真不知道?至於丈夫哥哥有沒有犯重婚罪也讓大家猜測不斷。婚姻法規定,夫妻兩人的共同財產,在辦理離婚手續後,財產分割纔有效。對於這件事不知道大家有什麼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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