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據相關媒體報道稱,在福建省福州市有一名音樂老師,在帶着鄰居7歲的孩子外出跑步時,孩子突然猝死,家屬悲傷難耐,要求賠償50萬,但是這名老師覺得自己雖然有責任,但是家長一樣有責任,自己就處於人道主義賠償10萬。但被孩子家屬拒絕,將此案移交給法院審理。

據瞭解,鵬江跟小磊兩家之前是鄰居,他跟小磊父母的關係也很好。因爲鵬江會音樂,所以他們就把孩子送到了他的工作室來,讓孩子跟着他學習音樂。鵬江本身也是一個非常熱愛運動的人,平時除了會教學生學音樂之外,也會帶他們一起打籃球、健身、跑步等等。

2020年7月,鵬江在徵得小磊家屬同意的情況下外出跑步,但是沒想到的是小磊跑着跑着突然倒地,之後鵬江也立即撥打了120急救電話,急救人員對小磊進行了搶救,但是遺憾的是小磊經搶救無效身亡。

小磊的悲劇發生之後,小磊的父母向鵬先生提出50萬的賠償,如今小磊離世了,對於小磊父母提出的賠償要求,鵬先生覺得很委屈。鵬江表示,法醫在屍檢的時候檢測到小磊其實是有先天性心臟病的,可是他的家長並沒有告訴自己,如果自己知道這個情況,肯定會給他多一些關心,也不會帶着他出去進行這麼劇烈的運動。他認爲,這個數字實在太多了,自己也很難,自己也可以本着人道主義賠償10萬元。

2020年8月份,鵬先生以過失致人死亡案,被公安機關立案偵查。對於這件事,法律專家表示事情發生時處於夏天,並且是高溫酷暑的中午,還是在孩子身體不適摔倒之後,繼續讓孩子跑步,而且孩子在這個時候已經跑了4.2公里,更爲關鍵的是這個孩子屬於八週歲以下的無民事行爲能力人。作爲老師的鵬先生,對無民事行爲能力人的孩子,所盡到的責任更大。

從這些因素的存在,可以推斷出鵬先生存在一定的過錯和疏忽。對於該孩子的猝死,要承擔部分責任。而對於孩子的監護人,因沒有及時的告知輔導老師,孩子有心臟方面的問題,也沒有盡到監護人的責任,對於孩子的死亡,應當承擔主要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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