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悉,東方衛視跨年被指侵權,事情的起因是今年東方衛視跨年鍾漢良演唱的《飛鳥和蟬》和Sunnee演唱的《無人之島》原唱均是任然 ,兩首歌都沒有授權就直接用了。

未得到版權方授權,隨後,原唱任然發文,希望東方衛視能尊重音樂人和版權方,給原創音樂一片健康成長的天空!

看看那些電影剪輯,聽聽那些歌曲配音,瞄一瞄那些掛着別人名字的文章,網絡上的知產侵權可以說無處不在,但不是每一個都會被處理,一來作者可能都不知道,二來維權成本阻攔着。

著作權侵權賠錢分三個層次:先是作者自己提損失,沒有提的話就是侵權認收益了,兩個都沒有就由法院酌定。

過去像律師費、公證費等會給,但侵權賠償卻不好說,因爲像東方衛視這種侵權人也是少數,多數是那些自己玩票一樣,也沒掙到什麼錢,所以會有部分判決主要支持了必要支出,而侵權賠償可有可無。

不過呢,著作權法修改生效後,如果出現上述情況,最低賠償金額好像定的是500,也就是說別管你是幹嘛用的,只要符合侵權要件,至少要賠500塊。

這會提高侵權人的成本,修改後的著作權法會在六月生效,那時處理知產侵權機制將往前走一大步。 關於東方衛視侵權這事兒,我看是公司發的微博,後面應該很快會被處理好,估計是支付一筆錢獲得歌曲相關的財產著作權,談判也會分三個層次:

一是侵權本身賠多少錢。

二是歌到底用不用,怎麼用,花多少錢。

三是這事兒怎麼對外公佈,也就是文案錢。

東方衛視跨年晚會侵權千和世紀這事,番茄臺處置欠妥,在版權方上門討要說法的情況下,相關工作人員應該做的是第一時間與音著協確認版權事宜,並與千和世紀友好協商《飛鳥和蟬》及《無人之島》的歌曲授權,而不是置之不理,甚至企圖甩鍋給音著協和藝人。不知道歌曲演唱者鍾漢良和Sunnee楊芸晴看到東方衛視的說法作何感想。

總體上,當綜藝節目出現“翻唱”版權問題時,確實應反思版權問題是否足夠重視及節目是否得到合理的授權。音樂節目一般分爲不同的情形探討授權問題:

1)版權在詞曲作者,應向其直接請求授權;

2)版權在唱片公司及版權運營公司等,應獲得相應授權,同時需注意是否仍需向原作者請求授權,

視其之間權利內容如何約定;

3)版權在音樂著作權協會,應向著作權協會付版稅。

版權問題帶來的版權保護意識需要加強,綜藝節目才能更精彩,更光亮,提倡尊重原創,也尊重音樂,該改正的情形下應及時修正。

原創音樂不易,知識產權需要尊重。

對此,你怎麼看?

給身邊有需要的朋友看一看!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