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新闻网讯(记者 宋秉琴)“你好!我们刚拦截了一辆你院执行案件中被执行人杜某名下的宝马牌小轿车一辆……”去年12月31日,宝鸡市金台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办案人员接到宝鸡高速交警大队西宝中队电话后,迅速赶往现场,依法及时对该车办理了车辆扣押手续。

原来,本案为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案件标的金额达110多万元。在金台区人民法院立案执行后,被执行人杜某无正当理由,一直未履行判决的还款义务,金台区人民法院依法查控到杜某名下有宝马小轿车一辆,遂立即依法查封了其名下的宝马小轿车车户,但并未实际控制该车辆。经调查,该车辆一直在西安、眉县、宝鸡市区等地活动,没有固定停车点。金台区人民法院联系宝鸡高速交警大队迅速启动“执行联动、联合惩戒”工作机制,对杜某名下的车辆在全市范围内进行布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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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天上午,杜某驾驶该车辆驶出连霍高速宝鸡出口收费站时,被宝鸡高速交警大队西宝中队交警拦截,并及时电话通知了金台区人民法院。接到电话后,法院办案人员立即赶到现场,在交警的配合下,对该车辆当场予以扣押,法院依法及时办理了车辆扣押手续,并将按相关规定对该车辆启动评估拍卖程序。

据悉,“执行联动、联合惩戒”工作机制是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陕西省公安厅关于“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的一项重要举措,通过该工作机制,有效提高了人民法院在办理执行案件时查控被执行人财产的效率,为全面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起到了积极促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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