寶雞新聞網訊(記者 宋秉琴)“你好!我們剛攔截了一輛你院執行案件中被執行人杜某名下的寶馬牌小轎車一輛……”去年12月31日,寶雞市金臺區人民法院執行局辦案人員接到寶雞高速交警大隊西寶中隊電話後,迅速趕往現場,依法及時對該車辦理了車輛扣押手續。

原來,本案爲借款合同糾紛案件,案件標的金額達110多萬元。在金臺區人民法院立案執行後,被執行人杜某無正當理由,一直未履行判決的還款義務,金臺區人民法院依法查控到杜某名下有寶馬小轎車一輛,遂立即依法查封了其名下的寶馬小轎車車戶,但並未實際控制該車輛。經調查,該車輛一直在西安、眉縣、寶雞市區等地活動,沒有固定停車點。金臺區人民法院聯繫寶雞高速交警大隊迅速啓動“執行聯動、聯合懲戒”工作機制,對杜某名下的車輛在全市範圍內進行布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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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天上午,杜某駕駛該車輛駛出連霍高速寶雞出口收費站時,被寶雞高速交警大隊西寶中隊交警攔截,並及時電話通知了金臺區人民法院。接到電話後,法院辦案人員立即趕到現場,在交警的配合下,對該車輛當場予以扣押,法院依法及時辦理了車輛扣押手續,並將按相關規定對該車輛啓動評估拍賣程序。

據悉,“執行聯動、聯合懲戒”工作機制是陝西省高級人民法院、陝西省公安廳關於“切實解決執行難”問題的一項重要舉措,通過該工作機制,有效提高了人民法院在辦理執行案件時查控被執行人財產的效率,爲全面保障勝訴當事人合法權益起到了積極促進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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