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1月3日訊 經市委、市政府同意,自2020年7月1日起,淄博市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最低標準由每人每月118元提高到142元,即每人每月提高24元。本次提高標準是淄博市自2013年建立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以來增長幅度最大的一次。提高後的基礎養老金已於12月30日全部發放到位,惠及淄博市約65萬名居民養老保險待遇領取人員。

居民養老保險待遇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構成。基礎養老金由中央和地方政府確定標準並全額支付給符合領取條件的參保人;個人賬戶養老金由個人賬戶全部儲存額除以計發係數確定。對65歲及以上參保城鄉居民予以適當傾斜政策,65-74歲、75歲(含)以上的待遇領取人員,其基礎養老金每人每月分別高於最低基礎養老金標準5元、10元。

下一步,淄博市將繼續貫徹落實居民養老保險“兩項機制”,堅持以人民爲中心,推動居民養老保險制度健康平穩運行。

大衆日報淄博融媒體中心記者 劉文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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