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月1日,

《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項目和方法》

該標準代替《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項目和方法》

(GB 21861-2014)和

適用於具備檢驗檢測資質的機構

對機動車進行安全技術檢驗。

車輛正在進行檢車。記者 婁夢琳 拍攝

那在新國標下,

機動車檢驗有什麼變化呢?

記者前往拉薩市公安局交警支隊車輛管理所瞭解情況。

檢驗項目調整

新增“空車質量”檢驗要求

從具體檢驗項目來看

☛《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項目和方法》(GB 38900-2020)中將“機動車安全檢驗項目表”細化拆分成“註冊登記安全檢驗項目表”和“在用機動車安全檢驗項目表”2張表。

☛同時,根據GB7258-2017增加“制動間隙自動調整裝置”“駕駛區隔離設施”“汽車乘員反光背心”“前下部防護”等檢驗項目;

☛取消“動力性”“燃油經濟性”“掛車駐車制動”“前照燈遠/近光垂直偏移”“車速表示值誤差”“在用車軸距”等檢驗項目;

☛豁免部分特殊車型駐車制動、加載制動等檢驗項目。

拉薩市公安局交警支隊車輛管理所車輛檢測崗民警巴桑拉姆介紹

《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項目和方法》(GB 38900-2020)還 新增了“空車質量”檢驗要求,在用機動車安全檢驗時,2015年3月1日起註冊登記的貨車、重中型掛車的空車質量與機動車註冊登記時記載的整備質量技術參數相比,誤差範圍要符合相關規定。巴桑拉姆說:“ 新國標中規定,重中型貨車誤差範圍不超過正負10%或正負500kg,輕微型貨車誤差範圍不超過正負10%或正負200Kg。值得注意的是,‘空車質量’檢驗要求將於2021年9月1日正式實行。”

檢驗方法調整

強化車輛唯一性參數檢驗方法

對機動車檢驗方法進行調整

☛《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項目和方法》(GB 38900-2020)還對機動車檢驗方法進行了調整,具體來看,調整細化了送檢機動車(包括新能源汽車、汽車列車、旅居車等)的基本要求;

☛根據GB7258-2017強化了車輛識別代號、發動機號等車輛唯一性參數的檢驗方法;

☛根據GB18565-2016調整了大型客車、重中型貨車、重中型載貨專項作業車、重中型掛車的車體周正、輪胎、方向盤最大自由轉動量等項目檢驗方法。

☛同時,優化了制動性能、前照燈、側滑等儀器設備的檢驗方法以及細化儀器設備檢驗記錄表樣式。

☛巴桑拉姆介紹,調整的檢驗方法中還新增了“外廊尺寸自動測量”項目,根據標準要求,在外廓尺寸自動測量裝置檢驗過程中,外廓尺寸自動測量正面和側面都要求拍攝照片。

車輛正在進行檢車。記者 婁夢琳 拍攝

檢驗要求調整

強化新能源汽車安全檢驗

在檢驗要求方面

☛《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項目和方法》(GB 38900-2020)對大中型客車等車輛提出了新的檢驗要求,提升大中型客車的運行安全性和防火安全性要求以及重中型貨車和危險貨物運輸車輛安全技術要求、增加麪包車的安全技術要求、提升車輛識別代號等技術要求。

對於新能源汽車

《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項目和方法》(GB 38900-2020)也增加了很多特殊的檢驗要求。

☛在插口方面,要求插電式混合動力汽車、純電動汽車應具有外接充電接口,且充電接口表面不應有明顯變形或燒蝕痕跡;

☛在標記方面,2018年1月1日起出廠的純電動汽車、插電式混合動力汽車,目視檢查可見區域內B級電壓電路中可充電儲能系統應用符合規定的警告標記予以標識;

☛在線束方面,目視檢查可見區域內,高、低壓線束、連接器不應有斷裂、破損、表面材料溶解或燒蝕痕跡;

☛在外殼方面,純電動汽車、插電式混合動力汽車可充電儲能系統外殼不應有明顯變形、裂紋、外傷或電解液泄漏情況。

巴桑拉姆表示

和原來的機動車檢驗標準相比,《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項目和方法》(GB 38900-2020)更加註重安全性主題,檢驗項目更加精減且有針對性,檢驗方法也更加科學,能夠爲提升我國機動車安全水平提供技術支撐。同時新標準的制定也考慮了廣大車主和企業的訴求,有利於爲提升檢驗服務水平奠定基礎。“爲了在新國標實施後,能順利開展機動車檢驗各項工作,我們開展多次有針對性的培訓活動,幫助民警和檢驗員瞭解新國標的具體變化,增強他們的業務水平,一定會爲廣大市民提供更優質的機動車檢驗服務。”巴桑拉姆告訴記者。

審覈:李彥山 黃偉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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