逆行、超員超載、違規掉頭、違反信號燈、超速駕駛等電動自行車違法行爲,屢屢造成交通秩序混亂,嚴重影響了道路通行效率,且電動車自行車因其車型特點,一旦發生交通事故,極易造成嚴重後果。而造成電動自行車事故高發的一個最主要原因,是駕駛人員交通安全意識和法律意識淡薄。爲此,貴陽市交警部門一直保持對電動車嚴管嚴查態勢。

1月4日,記者在中山西路地鐵站A出口看到,貴陽雲巖區交警大隊六中隊相關執勤人員正嚴查電動自行車違規行爲。隊員範先生告訴記者,“每個月大概有20天的時間段,在各路段進行電動自行車違規的排查行動。”“違規電動車一般視違法情況,按照《貴州省電動自行車管理辦法》罰款20元至50元。”記者看到,當天交警執法過程中,電動自行車和摩托車所涉及的交通違法行爲主要有違法調頭、未戴頭盔、超載貨物、佔用公交專用道、無牌無照行駛等。

值得注意的是,自2021年1月1日起,電動自行車未按規定領取號牌或臨時通行標識、過渡期(超標電動自行車過渡期至2023年12月31日)滿後,均不得上道路行駛。因此,電動自行車無牌行駛這一違法行爲也成爲交警重點排查的項目之一。

據悉,爲更方便市民辦理電動自行車上牌業務,貴陽市設置多個電動自行車上牌便民辦理點,這些辦理點涵蓋了車管所服務大廳、機動車登記服務站、保險公司、郵政網點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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