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4日,從太原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瞭解到,《太原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關於支持繳存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既有住宅加裝電梯個人分攤費用有關事項的通知(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通知”)面向社會發布,該徵求意見稿公告期截止到1月7日。根據該通知,既有住宅加裝電梯,出資者及其配偶可申請提取一次住房公積金。

徵求意見稿內容是: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既有住宅所有權人出資參與加裝電梯後,本人及其配偶可申請提取一次住房公積金。既有住宅所有權人及其配偶合計提取總額在其住房公積金賬戶餘額範圍內,不得超過既有住宅加裝電梯個人分攤費用部分。

提取申請人應當提供以下資料的原件:所在區政府既有住宅加裝電梯工作領導小組出具的《既有住宅加裝電梯聯合審查意見表(書)》;全體業主簽訂的《既有住宅加裝電梯協議書(含加裝電梯工程費用預算及分攤方案)》;身份證;結婚證(或者同一戶口的戶口簿)(配偶提取本人公積金時提供);住房公積金聯名卡或住房公積金相配套的銀行卡(折)。提取申請人可以按照規定,提供相應資料到住房公積金各分理處、管理部辦理。申請資料齊全符合條件,即時辦理;需要進一步覈查的,自受理之日3個工作日內給予答覆。

爲便於既有住宅所有權人辦理住房公積金提取,既有住宅加裝電梯實施主體的受託人可以攜帶身份證和《授權委託書》,對《聯合審查意見》和《協議書》向既有住宅所在地的分理處/管理部進行住房公積金提取資料的備案;經過備案的,該既有住宅加裝電梯所涉及的業主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時,以上資料不再重複提供。

徵求意見稿中所規定的既有住宅加裝電梯個人分攤費用以全體業主簽訂的《既有住宅加裝電梯協議書》中載明的分攤金額爲準。

來源:山西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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