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絕確有其事,但“放棄與科比一起奪取總冠軍”還是言過其實了

首先我們務必要明白NBA根子上是一個商業聯盟,商業第一,競技僅排名第二。NBA的名言嘛“生意就是生意”!

姚明2002年狀元新秀合同是4年1800萬,合同在2005年到期。按照NBA的規定,姚明可以拿到的最大合同就是火箭隊提前爲姚明提供的5年7500萬大合約,這在當時的NBA屬於“超巨”合同。如果姚明加盟其他球隊,能籤的合約年限短、總價也低。這必然是姚明續約火箭的重要原因。

因此,無論是哪支球隊邀約,被拒的概率都是大的。

2003-2005那兩年,正是火箭打造姚核心的黃金時期

由於姚明身上的巨大潛力和背後超大的商業價值,從姚明進入火箭隊那一天,火箭隊就沒有放姚明走的打算!因此,也是一心一意的培養姚明的核心地位。主帥范甘迪更是鐵桿的姚蜜,他一手力推了姚明的增重計劃,把姚明打造成了內線巨無霸!

也就是說,姚明在火箭隊幾乎獲得了球隊所有的資源支持,也就沒有了離開的理由。爲了圍繞姚明建隊,火箭送走了弗朗西斯,把麥迪從奧蘭多引進來,目的就是要爭總冠軍去的。

因此,

2004-05賽季姚麥都是好狀態時,火箭也打出了51勝的好成績。在當時的思路里,如果兩人保持健康,在引進其他角色球員,是可以競爭總冠軍的。

那麼,

姚明怎麼會有離開的理由呢?

巔峯時,麥迪不比科比差

姚明自己就說過,當年不覺得科比比麥迪強。畢竟麥迪巔峯時期也是神一樣的存在,他和科比都是打得分後衛的位置,那麼姚明就沒有必要爲換個同等水平的搭檔,從休斯敦跑去洛杉磯。

再者,巨星組合總是不那麼容易!麥迪和姚明的合作在當年還是比較融洽的,當然離不開主帥范甘迪對姚明的力挺。但如果姚明去湖人,只能是給科比當二當家。要知道,科比和奧尼爾之所以分道揚鑣就是因爲老大之爭。

所以,從球星組合上也沒有必要去洛杉磯。

2004-05賽季那會,湖人戰績不咋滴

其實湖人在送走奧尼爾之後,加索爾加盟之前,科比單核帶隊的成績就比較一般,球隊的競爭力就比較弱!那會看湖人,其實就是單看科比表演,不追求湖人贏球。

那會也是聯盟質疑科比帶隊能力最突出的時候,畢竟此前三連冠是奧尼爾當老大的時期。

因此,姚明在自己的黃金時期,在自己和麥迪搭檔的蜜月時期,自然不可能放棄休斯敦提供的巨大合同,去加盟洛杉磯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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