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浙江昂利康製藥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證券代碼:002940 證券簡稱:昂利康 公告編號:2021-001

浙江昂利康製藥股份有限公司

關於選舉第三屆監事會

職工代表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浙江昂利康製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第二屆監事會任期已屆滿,爲保證監事會的正常運作,順利完成監事會的換屆選舉工作,根據《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關規定,公司於2021年1月4日在公司二樓會議室召開了職工代表大會。經與會職工代表審議,會議選舉趙林莉女士(簡歷附後)爲公司第三屆監事會職工代表監事。

趙林莉女士作爲職工代表監事,將與公司2021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選舉產生的兩名非職工代表監事共同組成公司第三屆監事會,任期三年。

最近二年內曾擔任公司董事或者高級管理人員的監事人數未超過公司監事總數的二分之一;單一股東提名的監事未超過公司監事總數的二分之一;公司第三屆監事會中職工代表監事的比例不低於監事會人數的三分之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規定。

特此公告!

浙江昂利康製藥股份有限公司

監 事 會

2021年1月6日

附件:簡歷

趙林莉女士:1983年生,中國國籍,無境外永久居留權,本科學歷。曾任浙江昂利康製藥有限公司質量管理部QC副經理、浙江昂利泰製藥有限公司質量部經理,現任公司質量管理部QA主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趙林莉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與公司實際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東不存在關聯關係,且未在公司股東、實際控制人等單位任職。趙林莉女士未受過中國證監會及其他有關部門的處罰和證券交易所懲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規範運作指引》所規定的不得擔任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情形,且不屬於失信被執行人。

證券代碼:002940 證券簡稱:昂利康 公告編號:2021-002

浙江昂利康製藥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決議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特別提示

1、爲尊重中小投資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資者對公司股東大會審議的重大事項參與度,本次股東大會審議的部分議案對中小投資者實行單獨計票。中小投資者是指除以下股東以外的其他股東:(1)上市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2)單獨或者合計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東;

2、本次股東大會無否決或修改議案情況;

3、本次股東大會沒有涉及變更以往股東大會已通過的決議。

一、會議召開和出席情況

(一)會議召開情況

1、會議召開時間

現場會議召開時間:2021年1月5日下午14:00

網絡投票時間:2021年1月5日

其中: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系統進行網絡投票的具體時間爲2021年1月5日上午9:15 至 9:25,9:30至11:30和下午13:00至15:00;

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互聯網投票系統(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體時間爲2021年1月5日上午9:15至2021年1月5日下午15:00期間的任意時間。

2、現場會議召開地點:浙江省嵊州市嵊州大道北1000號公司辦公樓二樓會議室

3、會議召集人:浙江昂利康製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4、會議召開方式:本次會議採取現場投票和網絡投票相結合的方式

5、會議主持人:董事長方南平先生

會議的召集、召開與表決程序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規範運作指引(2020年修訂)》和《浙江昂利康製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簡稱“《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規及規範性文件的規定。

(二)會議出席情況

出席本次會議的股東及股東代表13名,代表有表決權的股份數爲45,482,773股,佔公司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47.4041%。其中:

1、現場會議出席情況

出席本次現場會議的股東及股東代表6名,代表有表決權的股份數爲44,808,749股,佔公司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46.7017%。

2、網絡投票情況

通過網絡投票的股東共7名,代表有表決權的股份數爲674,024股,佔公司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7025%。

3、參加投票的中小投資者情況

本次股東大會參加投票的中小投資者及股東代表共8名,代表有表決權的股份數爲1,049,024股,佔公司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1.0933%。

公司部分董事、監事和董事會祕書出席了本次會議,高級管理人員和見證律師列席了本次會議。

二、提案審議表決情況

本次會議以現場記名投票表決和網絡投票相結合的方式審議通過了以下議案,表決情況如下:

1、審議通過了《關於調整非公開發行股票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議案》

表決結果:同意45,478,873股,佔出席本次會議的股東及股東代表所持有效表決權總數的99.9914%;反對3,900股,佔出席本次會議的股東及股東代表所持有效表決權總數的0.0086%;棄權0股,佔出席本次會議的股東及股東代表所持有效表決權總數的0%。

其中,中小投資者的表決情況爲:同意1,045,124股,佔出席本次會議的中小投資者及股東代表所持有效表決權總數的99.6282%;反對3,900股,佔出席本次會議的中小投資者及股東代表所持有效表決權總數的0.3718%;棄權0股,佔出席本次會議的中小投資者及股東代表所持有效表決權總數的0%。

2、逐項審議通過了《關於董事會換屆選舉的議案》(選舉非獨立董事)

本次股東大會以累積投票表決方式選舉方南平先生、呂慧浩先生、吳哲華先生、蔣震山先生爲公司第三屆董事會非獨立董事,任期三年。具體表決情況如下:

2.01選舉方南平先生爲第三屆董事會非獨立董事

表決結果:同意45,478,873股,佔出席本次會議的股東及股東代表所持有效表決權總數的99.9914%。

其中,中小投資者的表決情況爲:同意1,045,124股,佔出席本次會議的中小投資者及股東代表所持有效表決權總數的99.6282%。

2.02選舉呂慧浩先生爲第三屆董事會非獨立董事

表決結果:同意45,478,873股,佔出席本次會議的股東及股東代表所持有效表決權總數的99.9914%。

其中,中小投資者的表決情況爲:同意1,045,124股,佔出席本次會議的中小投資者及股東代表所持有效表決權總數的99.6282%。

2.03選舉吳哲華先生爲第三屆董事會非獨立董事

表決結果:同意45,478,873股,佔出席本次會議的股東及股東代表所持有效表決權總數的99.9914%。

其中,中小投資者的表決情況爲:同意1,045,124股,佔出席本次會議的中小投資者及股東代表所持有效表決權總數的99.6282%。

2.04選舉蔣震山先生爲第三屆董事會非獨立董事

表決結果:同意45,478,873股,佔出席本次會議的股東及股東代表所持有效表決權總數的99.9914%。

其中,中小投資者的表決情況爲:同意1,045,124股,佔出席本次會議的中小投資者及股東代表所持有效表決權總數的99.6282%。

3、逐項審議通過了《關於董事會換屆選舉的議案》(選舉獨立董事)

本次股東大會以累積投票表決方式選舉莫衛民先生、袁弘先生、趙秀芳女士爲公司第三屆董事會獨立董事,任期三年。上述獨立董事任職資格已經深圳證券交易所審查通過,具體表決情況如下:

3.01選舉莫衛民先生爲第三屆董事會獨立董事

表決結果:同意45,478,873股,佔出席本次會議的股東及股東代表所持有效表決權總數的99.9914%。

其中,中小投資者的表決情況爲:同意1,045,124股,佔出席本次會議的中小投資者及股東代表所持有效表決權總數的99.6282%。

3.02選舉袁弘先生爲第三屆董事會獨立董事

表決結果:同意45,478,873股,佔出席本次會議的股東及股東代表所持有效表決權總數的99.9914%。

其中,中小投資者的表決情況爲:同意1,045,124股,佔出席本次會議的中小投資者及股東代表所持有效表決權總數的99.6282%。

3.03選舉趙秀芳女士爲第三屆董事會獨立董事

表決結果:同意45,478,873股,佔出席本次會議的股東及股東代表所持有效表決權總數的99.9914%。

其中,中小投資者的表決情況爲:同意1,045,124股,佔出席本次會議的中小投資者及股東代表所持有效表決權總數的99.6282%。

4、逐項審議通過了《關於監事會換屆選舉的議案》

本次股東大會以累積投票表決方式選舉潘小云先生、李靈女士爲公司第三屆監事會非職工代表監事,任期三年。具體表決情況如下:

4.01關於選舉潘小云先生爲第三屆監事會非職工代表監事

表決結果:同意45,478,873股,佔出席本次會議的股東及股東代表所持有效表決權總數的99.9914%。

其中,中小投資者的表決情況爲:同意1,045,124股,佔出席本次會議的中小投資者及股東代表所持有效表決權總數的99.6282%。

4.02關於選舉李靈女士爲第三屆監事會非職工代表監事

表決結果:同意45,478,873股,佔出席本次會議的股東及股東代表所持有效表決權總數的99.9914%。

其中,中小投資者的表決情況爲:同意1,045,124股,佔出席本次會議的中小投資者及股東代表所持有效表決權總數的99.6282%。

三、律師出具的法律意見

本次會議經浙江天冊律師事務所律師現場見證,並出具法律意見,認爲:昂利康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集與召開程序、出席會議人員的資格、會議表決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規、《公司章程》和《浙江昂利康製藥股份有限公司股東大會議事規則》的規定;表決結果合法、有效。

四、備查文件

1、《2021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決議》

2、《浙江天冊律師事務所關於浙江昂利康製藥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法律意見書》

特此公告。

浙江昂利康製藥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月6日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