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荡的2020年终于过去了,大家都带着新的憧憬迎来2021。而今年,历时5年编纂的《民法典》要实施了,此前的《婚姻法》等都直接废止。《民法典》法规内容覆盖衣食住行、生老病死、成家立业。其中涉及到房产的,有居住权、房屋抵押也可过户、通过中介买房禁止跳单、小区共有收益属业主等。

《民法典》最新提出一个概念:居住权。第366条规定,房主可以根据约定或者遗嘱,为自己名下的房子,给居住权人设立居住权,居住权人有权对他人的住宅,享受占有和使用的权利。也就是说,产权人可以给任意的人通过合同或遗嘱的手段设定居住权。这个体现了房产的居住属性,但也让部分房子失去商业价值,因为设定了居住权买家也不能搬进来。

所以对于购房者来说,居住权虽然是个利好,但如果要买一定要在交易前查清楚,房子是否被设立了居住权。居住权跟租赁差不多,都是买卖不破租赁,业主换人了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执行和居住权。所以买二手房的话,一定别买设立了居住权的房子。

还有个大家都知道但必须明确的规定,就是住宅70年产权到期后,会自动续期,但需要缴纳一笔费用。至于缴纳费用是多少,《民法典》授权单行法律和行政法规以后规定。如果是商住或商办类物业,产权到期后还没有相关法律规定。

还有个非常重要的改变是关于房屋交易的,现在很多人买房卖房都要找中介。《民法典》规定,中介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向中介人支付其从事中介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出台这个规定是避免有的买家为了逃避支付报酬的义务,故意拒绝中介人已经完成的中介服务,而后与卖家订立合同。所以《民法典》明确,委托人在接受中介人的服务后,利用中介人提供的交易机会或媒介服务,绕开中介人直接订立合同的,应当向中介人支付报酬。当然如果没有这样确实是没成交,那就不用支付了。

关于家庭财产,如果丈夫在外面找小三并给她买车买房,这侵害了妻子对共同财产的平等处理权,妻子有权要求小三返还财产。方法有起诉小三,认定赠与行为无效;或起诉丈夫离婚,要求丈夫净身出户,因为丈夫转移夫妻共同财产。如果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或协助另一方工作等,离婚时有权请求补偿。

最后如果婚前父母出资帮子女买房,如果没有事先订立书面或公开字据约定,婚后在房本上加上对方名字,离婚时视为共同财产;如果没加名字,视为个人财产。不过这条规定可操作空间太大了,比如要离婚时偷偷跟父母补上字据,毕竟房价那么高,小资家显示一线城市动辄6万/平方米,为了房子大费脑筋的多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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