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超齡勞動者、實習學生……未建立勞動關係人員首次納入廣東參保範圍

央視新聞1月6日消息,近日,廣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廣東省財政廳、廣東省稅務局出臺了《關於單位從業的超過法定退休年齡勞動者等特定人員參加工傷保險的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創新政策首次將未建立勞動關係特定人員納入了工傷保險參保範圍,可由所在從業單位(組織)自願選擇爲其單項參加工傷保險、繳納工傷保險費,參保人員可按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基金支付的各項工傷保險待遇。

據瞭解,廣東省各類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的職工已依法納入了工傷保險範圍,廣東全省工傷保險參保人數超過3800萬人,佔全國比例約1/7,高居全國首位。預計該政策惠及人羣超過300萬人,將從今年4月1日起實施。

1、超齡勞動者、實習學生等8類特定人員納入政策範圍

《辦法》所納入工傷保險參保對象範圍的“特定人員”,主要包括在從業單位工作的超過法定退休年齡人員(包括未享受職工養老保險待遇人員和退休返聘人員)、已享受一級至四級工傷傷殘津貼或病殘津貼人員、實習學生(包括簽訂三方實習協議或自行聯繫實習單位的實習學生和從業單位使用的勤工助學學生)、單位見習人員,以及在家政服務機構從業的家政服務人員等未建立勞動關係的勞動者(以下簡稱從業人員)。

2、從業單位可自願選擇爲特定從業人員單項參加工傷保險

根據《社會保險法》規定,與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的職工實行“五險統徵”的參保模式。鑑於單位從業的超齡勞動者、實習學生等特定人員未與從業單位建立勞動關係,《辦法》規定從業單位可按“自願參保”原則選擇爲未建立勞動關係的上述從業人員單項參加工傷保險、繳納工傷保險費。

同時《辦法》明確,與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的職工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等應當依法參加社會保險,不屬於單項參加工傷保險人員範圍。用人單位也不得將應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的職工改辦單項參加工傷保險方式。

3、設定靈活的工傷保險單項參保和繳費方式

《辦法》規定,從業單位可在生產經營地爲特定從業人員辦理單項參加工傷保險手續,其繳費費率按照其行業基準費率和浮動費率規定執行,即直接適用該單位的工傷保險繳費費率標準。

4、參保的特定從業人員可按規定享有工傷保險待遇權利

《辦法》規定,已參保的特定從業人員因工受傷或者患職業病的,其工傷認定、勞動能力鑑定和由工傷保險基金負責支付的工傷保險待遇等執行《社會保險法》《工傷保險條例》《廣東省工傷保險條例》以及國家、省相關規定。也就是說,特定從業人員單項參加工傷保險後,與勞動關係人員一樣享有工傷保險基金支付的各項待遇權利,爲參保人員提供了穩定保障。

5、明晰從業單位與特定從業人員之間的待遇權利義務關係

超齡勞動者、實習學生等特定從業人員未與從業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工傷保險條例》對用人單位工傷保險責任的規定並不直接適用於兩者。爲解決這個雙方待遇權利義務關係問題,《辦法》規定在工傷保險基金支付範圍之外的相關待遇費用,由從業單位與從業人員按照相關協議約定協商解決,雙方也可以參照《工傷保險條例》《廣東省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的標準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的,其雙方傷亡賠付爭議不屬於勞動爭議受理範圍,當事人可依法通過民事訴訟或其他法律途徑予以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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