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北新区泰山街道综合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巡查至天华南路时,发现天华南路与百润西路交界处垃圾乱堆,各色的塑料袋、用过的一次性塑料包装盒、筷子,还有剩余的厨余垃圾堆放了一地,油水污染了地面,现场一片狼藉。如此乱倒垃圾,影响极坏,必须查到偷倒“肇事者”。

执法队员随即上前仔细查看了该处垃圾,由于天华南路餐饮小吃店铺众多,初步判断是附近饭店所倒。执法队员在垃圾堆里细细翻找,一个收银收据,引起了大家的注意。收据上清楚地写着“某某商家”的店名,现场另外一只塑料袋上则出现了另一个商家的店名。难道此处垃圾有两个“主人”?带着疑问,队员们带着“证据”前往这两家店铺。

随后执法队员带着“证据”前往这两家店铺,两家餐饮店老板态度一致,先是百般抵赖,直到看到队员手里的证据,这才承认了违规事实:“节假日生意好垃圾多,为了早点收工,便趁着深夜偷倒在路边,本以为不会被发现,没想到这么快就找上门来了。”

根据《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有关规定,随意倾倒、抛洒、堆放生活垃圾的,将由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并处以罚款。执法队员对两店家分别开具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店主立即清理该处垃圾,并前往大队接受处理。目前,现场已清理干净,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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