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北新區泰山街道綜合執法大隊執法人員巡查至天華南路時,發現天華南路與百潤西路交界處垃圾亂堆,各色的塑料袋、用過的一次性塑料包裝盒、筷子,還有剩餘的廚餘垃圾堆放了一地,油水污染了地面,現場一片狼藉。如此亂倒垃圾,影響極壞,必須查到偷倒“肇事者”。

執法隊員隨即上前仔細查看了該處垃圾,由於天華南路餐飲小喫店鋪衆多,初步判斷是附近飯店所倒。執法隊員在垃圾堆裏細細翻找,一個收銀收據,引起了大家的注意。收據上清楚地寫着“某某商家”的店名,現場另外一隻塑料袋上則出現了另一個商家的店名。難道此處垃圾有兩個“主人”?帶着疑問,隊員們帶着“證據”前往這兩家店鋪。

隨後執法隊員帶着“證據”前往這兩家店鋪,兩家餐飲店老闆態度一致,先是百般抵賴,直到看到隊員手裏的證據,這才承認了違規事實:“節假日生意好垃圾多,爲了早點收工,便趁着深夜偷倒在路邊,本以爲不會被發現,沒想到這麼快就找上門來了。”

根據《城市生活垃圾管理辦法》有關規定,隨意傾倒、拋灑、堆放生活垃圾的,將由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爲,限期改正,並處以罰款。執法隊員對兩店家分別開具了《責令改正通知書》,責令店主立即清理該處垃圾,並前往大隊接受處理。目前,現場已清理乾淨,案件正在進一步調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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