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香洲区人民政府发布了

关于2021年春节期间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通告规定:

2021年春节期间,

香洲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举办焰火晚会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

主办单位应当向公安部门提出申请,

经许可后方可举办。

通告全文如下

香洲区人民政府

关于2021年春节期间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为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防止发生安全事故和环境污染事故,进一步改善生态环境,提升城市文明形象,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和《珠海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市府令第70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我区2021年春节期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香洲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2021年春节期间,香洲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举办焰火晚会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主办单位应当向公安部门提出申请,经许可后方可举办。

二、注意事项

(一)香洲区辖区内不得生产、经营、燃放烟花爆竹,禁止销售、燃放孔明灯。

(二)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应当经公安部门许可。

(三)非法生产、经营、燃放、运输烟花爆竹的,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由应急、公安部门依法进行处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部门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举报电话:0756-2618645(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110(非法运输、燃放烟花爆竹)。

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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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珠海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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