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香洲區人民政府發佈了

關於2021年春節期間

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通告

通告規定:

2021年春節期間,

香洲區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舉辦焰火晚會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動的,

主辦單位應當向公安部門提出申請,

經許可後方可舉辦。

通告全文如下

香洲區人民政府

關於2021年春節期間

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通告

爲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羣衆生命財產安全,防止發生安全事故和環境污染事故,進一步改善生態環境,提升城市文明形象,根據《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55號)和《珠海市煙花爆竹安全管理規定》(市府令第70號)的相關規定,現將我區2021年春節期間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香洲區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2021年春節期間,香洲區禁止燃放煙花爆竹,舉辦焰火晚會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動的,主辦單位應當向公安部門提出申請,經許可後方可舉辦。

二、注意事項

(一)香洲區轄區內不得生產、經營、燃放煙花爆竹,禁止銷售、燃放孔明燈。

(二)經由道路運輸煙花爆竹的,應當經公安部門許可。

(三)非法生產、經營、燃放、運輸煙花爆竹的,依據《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55號)等相關法律法規,由應急、公安部門依法進行處罰;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爲的,由公安部門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四)舉報電話:0756-2618645(非法生產、經營煙花爆竹),110(非法運輸、燃放煙花爆竹)。

珠海市香洲區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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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珠海發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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