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想想結婚後這些年,劉花都搞不清楚自己是怎麼過得。從結婚到現在將近十一年了,斷斷續續地加起來,她和老公陳二共同生活的時間絕不超過兩年。

兩人是經過親戚介紹認識的,初見印象還不多,當時劉花已經25了,陳二則快30了。於是匆匆忙忙地結了婚。剛結婚那會,跟很多新婚夫妻一樣,如漆似膠,天天黏在一起,就像連體人兒一樣的。想想那情景,劉花就心裏發燙。

那兩年,陳二也沒出去打工,兩個人白天種了一個大棚,白天干活,晚上也不閒着。唯一不滿足的,就是劉花一直沒有懷孕。她也尋思過、也跟陳二提起過。但陳二總是不當回事,好像還挺享受這二人世界。

過了兩年,大棚不景氣,爲了掙錢,陳二便外出打工,從此兩個人開始了聚少離多的生活。不知道從什麼時候開始,陳二半年多一年纔回來一次,回到家溫存過後就像變個了人似的,總是看劉花不順眼,開始是吵架生氣,後來慢慢的發展到了對劉花拳打腳踢。

劉花忍不住的時候,就回孃家住幾天,陳二再信誓旦旦地將她接回來,但在吵架的時候,還是會打。陳二外出打工,劉花也不願意在家待著,想跟着他一起去,陳二說啥也不同意。劉花只好自己找了個地方去上班。

在結婚第四年時,一次兩個人見面吵架,陳二再次毆打劉花之後,劉花滿心怨恨,提出了離婚。陳二是不同意的,劉花便向法院起訴要求離婚。但劉花不懂證據,發生家庭暴力又沒有報警、都是自己忍受了,法院因其沒有證據,依法判決不準離婚。

但之後沒多久,劉花鬼使神差的在陳二一再保證下,又回去與陳二斷斷續續共同生活了半年多,期間也吵架,但陳二沒動手。但到第七年的時候,陳二在一次暴怒中,又將劉花狠狠打了一頓。劉花拖着受傷的身心,毅然決然地回到自己的打工處。

此後任憑陳二怎麼哀求,她都沒再回去,安安心心的過起了一個人的日子。隨着時間的流逝,算起來已經快四年了。劉花沒覺得怎麼樣,但她父母卻着急着讓她離婚,好再結婚,不離婚一個人這樣過,算什麼啊。

在父母的多次勸說下,劉花再次提起了離婚訴訟。心想着,法律規定的分居滿兩年就可以判決離婚,他們分居這麼久了,法院肯定能判決離婚。

起訴後,法院的人費盡心思向陳二送達了傳票,開庭時他卻沒有到。法院經過缺席開庭,依法作出了裁判。劉花拿到判決書一看,依舊是判決不準離婚。她就搞不明白了,不是應該判離婚了嗎?

法官告訴她:雖然她是第二次起訴離婚,但第一次判決不準離婚後,他們又在一起共同生活了,生活時間還不短;另外被告未到庭參加訴訟,她說的夫妻生氣、分居、鬧矛盾等事,她沒有提供任何證據證明,被告沒到也無法覈實,所以依法只能按原告沒有證據可以證明自己的主張,也就是無法認定夫妻感情已經破裂了,判決不準離婚。

所以,想離婚,注意多蒐集證據,用來證明夫妻感情不好;分居的事也要注意,如果已經決定了要離婚,分居之後就不能再有同居行爲了,要記住,分居是因爲感情不和而分開生活,分居時間是從最後一次分開開始計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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