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孫金龍:“十四五”要將環境質量、節能減排約束性指標分解到各地,作爲領導幹部考覈重要依據

“十四五”時期要繼續將相關指標作爲約束性指標,分解落實到各地方,建立科學合理的考覈評價體系,考覈結果作爲各級領導班子、領導幹部綜合考覈評價和獎懲任免的重要依據,促進環境質量改善和相關工作落實。

1月7日,生態環境部黨組書記孫金龍在《人民日報》發表署名文章《持續改善環境質量》。

黨的十九屆五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二〇三五年遠景目標的建議》提出,到2035年,廣泛形成綠色生產生活方式,碳排放達峯後穩中有降,生態環境根本好轉,美麗中國建設目標基本實現。

孫金龍在文章中提出,截至目前,“十三五”規劃綱要確定的生態環境9項約束性指標和污染防治攻堅戰階段性目標任務圓滿完成。同時要看到,我國生態環境保護結構性、根源性、趨勢性壓力總體上尚未根本緩解,生態環保任重道遠。“十四五”時期,必須毫不放鬆推進環境治理,持續改善環境質量,爲人民羣衆提供更多優質生態產品。

文章還提到,完善環境保護、節能減排約束性指標管理。環境質量、節能減排等指標作爲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約束性指標,已成爲推進生態環境保護的有力抓手。“十四五”時期要繼續將相關指標作爲約束性指標,分解落實到各地方,建立科學合理的考覈評價體系,考覈結果作爲各級領導班子、領導幹部綜合考覈評價和獎懲任免的重要依據,促進環境質量改善和相關工作落實。

近日,《生態環境標準管理辦法》出臺,生態環境部法規與標準司有關負責人1月6日就相關問題回答了記者提問。

該負責人指出,產業密集、環境問題突出,以及現有污染物排放標準不能滿足環境質量要求、以及流域或者區域環境形勢複雜,無法適用統一的污染物排放標準的地方,其所在省級政府必須制定比國家污染物排放標準更嚴格的地方污染物排放標準。

該負責人還表示,強調地方標準應始終保持嚴於國家標準的基本要求。對於新發布實施的國家生態環境質量標準、生態環境風險管控標準或者污染物排放標準,如果相關控制要求嚴於現行的地方標準,則地方應當依法修訂或者廢止。

無論是將環境保護、節能減排的約束性指標分解落實到地方,還是強調地方排放標準嚴於國家標準,都將對地方的產業發展乃至招商引資產生影響。

有分析人士向記者表示,地方政府需要轉變發展理念,改變高能耗、高污染的發展方式,而更多地將注意力集中在尋找新增長點、新動能上。

作者:王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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