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國務院安委辦通報4起煤礦事故:違規承包、刻意躲避監管監察等

來源:“中國煤炭報”微信公衆號

各產煤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安全生產委員會:

近期,陝西、山西、湖南和重慶等4省(市)所屬煤礦企業連續發生4起事故,共造成41人死亡、8人失聯,損失嚴重,教訓深刻。爲認真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重要指示精神,按照李克強總理、劉鶴副總理、王勇和趙克志國務委員等領導同志批示要求,深刻吸取事故教訓,舉一反三,採取果斷措施嚴防同類事故發生,現將有關情況通報如下:

一、事故情況

2020年11月4日,陝西省銅川市喬子梁煤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喬子梁煤業)發生煤與瓦斯突出事故,造成8人死亡。初步分析,事故直接原因是59軌道下山掘進工作面煤層具有突出危險性,工作面出現響煤炮、瓦斯頻繁超限、片幫等突出預兆後,在未認真分析原因、採取有效防突措施的情況下,繼續冒險組織生產,綜掘機割煤誘導突出。

2020年11月11日,山西省朔州市平魯區茂華萬通源煤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萬通源煤業)發生透水事故,造成5人死亡。初步分析,事故直接原因是該礦40108運輸順槽綜掘工作面打通採空區,造成採空區積水突然湧出。

2020年11月29日,湖南省衡陽市耒陽市導子煤業有限公司源江山煤礦發生透水事故(以下簡稱源江山煤礦),造成5人死亡、8人失聯。初步分析,事故直接原因是該礦與周邊3處礦井相互越界開採、違規轉包、採用巷道式採煤, -503m水平6煤二上山掘進工作面打通採空區,導致老空水湧出。

2020年12月4日,重慶市永川區吊水洞煤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吊水洞煤業)違規回撤井下設備引發火災事故,造成23人死亡。該礦賦存煤系地層伴生石油,初步分析,事故直接原因是該礦和資源回收公司在回收井下軌道、管路、線纜等設備時違規動火作業,引燃主水倉漂浮的大量石油(油氣),產生有毒有害氣體,造成人員傷亡。

二、事故暴露出的突出問題

這4起事故充分暴露出一些地區、部門和企業安全發展理念不牢、安全生產責任不落實、風險隱患排查治理不到位、安全監管執法不嚴格等突出問題。具體表現爲:

一是違法組織生產作業。源江山煤礦在安全生產許可證註銷、技改和安全設施設計未審批、地方政府下達停產指令並採取焊接入井鋼軌、貼封條等措施情況下,拒不執行停產指令,違法組織生產,在超深越界區域佈置10個工作面,其中7個煤巷工作面採用木支護、以掘代採。

二是提供虛假情況、蓄意隱瞞採掘工作面。萬通源煤業蓄意隱瞞40108掘進工作面,該工作面區域不設安全監控系統和人員位置監測系統,作業人員不帶定位卡,刻意躲避監管監察。源江山煤礦井下巷道與周邊礦井相互越界,無反映井下實際情況的圖紙。

三是違規承包。萬通源煤業被整體託管後,事故地點的掘進工程由臨時拼湊的當地包工隊施工,且不受託管方統一管理。源江山煤礦把井下7個煤巷掘進工作面違規轉包給3個包工隊,管理極爲混亂。

四是技術管理薄弱。萬通源煤業隱蔽致災因素普查不清,對老空積水情況不掌握,劃定的積水區域位置不準確,探放水措施不落實,盲目掘進。源江山煤礦對鄰近礦井越界開採的採空區水文地質情況不掌握,組織生產作業前,未採取探放水措施。

五是風險意識極差。萬通源煤業冒險緊貼着積水線佈置工作面,對水害風險未採取任何管控措施。源江山煤礦和周邊的3處煤礦井下巷道互相連通,系統混亂、風險交織、隱患叢生,依然冒險超深越界開採。吊水洞煤業沒有制定關閉退出方案,將井下設備違法違規出售給資源回收公司自行組織回撤,未採取回撤設備安全措施,冒險蠻幹、違規動火。喬子梁煤業在井下出現突出預兆後,仍然冒險作業。

六是駐礦盯守責任不落實。源江山煤礦駐礦監管員形同虛設,對該礦長期超深越界生產行爲不管不問,也不上報。吊水洞煤業所在的地方政府對關閉退出礦井審批把關不到位,煤礦安全監管部門監督管理缺位,駐礦盯守制度形同虛設。

三、有關要求

(一)牢固樹立安全發展理念。要認真學習、堅決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重要指示精神,牢固樹立紅線意識,強化底線思維,充分認識當前煤礦安全生產仍處於爬坡過坎期,一些煤礦企業安全生產意識仍然淡薄,安全生產基礎仍然薄弱,抵抗風險的能力仍然不足,安全生產形勢十分複雜,要堅決克服麻痹思想、僥倖心理,增強做好安全生產工作的責任感、使命感和緊迫感,統籌發展和安全,層層壓實責任,推動煤炭行業高質量發展,切實把黨中央、國務院關於煤礦安全生產各項部署落實落地。要認真貫徹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做好2021年元旦春節期間有關工作的通知》精神,堅決治理高風險煤礦,堅決防範和遏制煤礦重特大事故發生,實現2021年元旦春節期間煤礦安全生產。

(二)全面深入開展煤礦安全生產大排查。要把全面深入開展煤礦安全生產大排查作爲深化煤礦安全專項整治三年行動的有力抓手。按照《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關於全面深入開展煤礦安全生產大排查的通知》要求,嚴格開展督導檢查和監管執法。各產煤地區安委會要組織應急管理、煤礦安全監管監察和能源、工業和信息化、自然資源、公安等有關部門,集中時間、集中力量對所有煤礦開展全覆蓋排查。各級煤礦安全監管監察部門要嚴格實施重大隱患整改銷號制度,加強《煤礦重大事故隱患判定標準》(應急管理部令第4號)宣貫培訓,建立健全重大事故隱患治理督辦制度和礦山安全舉報獎勵制度等,強化對重大隱患整改情況的監督檢查,切實解決執法不精準、重大隱患長期得不到解決等突出問題。

(三)立即採取措施,管好管住列入關閉退出計劃的煤礦。要堅決、迅速淘汰關閉落後產能煤礦,逐礦制定退出方案,明確關閉退出時間、步驟和期間安全防範措施,經地方政府批准後方可實施。嚴禁違規設置“回撤期”“過渡期”、嚴禁違規轉包井下回撤工程,嚴防以回撤名義冒險突擊生產、出現“最後的瘋狂”。所有即將關閉退出、正在回撤設備的煤礦,要立即停止回撤,嚴禁人員入井,逐礦安排駐礦監管人員嚴盯死守,切實落實安全管控措施和責任。

(四)分類施策,嚴格管控高風險礦井。各級煤礦安全監管監察部門要針對不同類型煤礦採取不同管控措施。對正常生產建設礦井,要盯住災害重、風險高、管理差的煤礦,特別是對重大隱患多、事故頻發、管理滑坡的國有大礦,堅決用好停產限產、追責問責等手段。要嚴格系統性監管監察,嚴禁地方政府和上級公司違規超能力下達產量指標,對井下系統複雜、下井人員多的礦井,嚴格落實“八定”措施(定採掘頭面數、定檢維修作業點、定工作內容、定工作量、定入井人數、定組織方式、定安全規程措施、定安全管理責任)。要將董事長、總經理、實際控制人、礦長、總工程師等“五個關鍵人”履行安全職責情況及時向地方黨委、政府和國有資產、組織、紀檢監察等部門通報;對技改煤礦,要對照設計嚴格檢查,對不按設計施工、違法分包轉包、邊建設邊生產的,責令立即停工,並向項目主管、設計審批等部門通報,依法吊銷相關資質;對長期停工停產煤礦,地方監管部門要對各井口安裝視頻監控、對主要提升運輸設備上電子封條,並督促駐礦安監員24小時嚴格盯守,每日向當地煤礦安全監管部門報告人員下井等情況,嚴防明停暗開、日停夜開。通風排水人員下井時,必須由礦領導帶班。煤礦復工復產必須嚴格履行簽字手續。復工復產煤礦需要整改隱患的,必須限定作業範圍,限定作業人員,限定作業時間,明確負責人員,制定安全措施,否則不得入井作業。各級礦山安全監察機構要嚴格履行國家監察職責,建立國家煤礦安全監察指令制度,加大對煤礦重大違法違規行爲的查處力度。各產煤地區要加強領導,承擔起煤礦安全屬地管理責任,改革完善安全生產巡查考覈制度,壓緊壓實地方煤礦安全管理責任。

(五)始終保持高壓態勢,嚴厲打擊違法違規行爲。要嚴格執行《國務院關於預防煤礦生產安全事故的特別規定》(國務院令第446號),對3個月內2次或2次以上發現有重大安全生產隱患仍然進行生產的煤礦,依法提請有關人民政府予以關閉,並對違規企業及其主要負責人依法依規採取約談、問責、公開曝光、標準化降級以及列入聯合懲戒和黑名單等措施;對涉嫌安全生產犯罪的違法案件,及時移送司法機關處理;區域內非法煤礦重複出現的,要依法依規追究地方相關領導的責任。

(六)依法依規開展事故調查處理。各事故調查組要依法依規認真組織對湖南源江山煤礦“11·29”透水事故、重慶市吊水洞煤業“12·4”火災事故、 陝西喬子梁煤業“11·4”煤與瓦斯突出事故、山西萬通源煤業“11·11”透水事故開展事故調查,查清事故原因,追查問題根源,嚴肅追責問責。

請各產煤地區省級安全生產委員會迅速將本通報精神傳達至轄區內所有煤礦。

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

2020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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