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鄂爾多斯銀行林郭勒3宗違法 未按規定識別客戶身份

中國經濟網北京1月7日訊 近日,中國人民銀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網站公佈中國人民銀行錫林郭勒盟中心支行在2021年1月5日對鄂爾多斯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錫林郭勒分行的行政處罰決定。錫銀罰字〔2021〕第1號顯示,鄂爾多斯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錫林郭勒分行存在3宗違法行爲:1.未按規定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2.違反規定爲存款人支付現金或辦理現金存入;超過期限或未向中國人民銀行報送賬戶開立、變更、撤銷等資料;3.違反《金融統計管理規定》有關規定,未按照人民銀行金融統計口徑統計數據,導致數據錯報。 

其中,未按規定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中國人民銀行錫林郭勒盟中心支行對單位處人民幣20萬元的罰款,並對直接負責的行長處人民幣1萬元的罰款。 

違反規定爲存款人支付現金或辦理現金存入;超過期限或未向中國人民銀行報送賬戶開立、變更、撤銷等資料,中國人民銀行錫林郭勒盟中心支行對單位給予警告並處人民幣1.5萬元的罰款。 

違反《金融統計管理規定》有關規定,未按照人民銀行金融統計口徑統計數據,導致數據錯報,中國人民銀行錫林郭勒盟中心支行對單位處人民幣1萬元的罰款。 

資料顯示,鄂爾多斯銀行前身是鄂爾多斯城市信用社,2007年9月3日掛牌成立了鄂爾多斯市商業銀行,2010年1月27日經中國銀監會批准更名爲鄂爾多斯銀行。鄂爾多斯市廣垠商貿有限公司和鄂爾多斯市堅基商貿有限公司爲其大股東,持股比例各爲9.95%。 

以下爲處罰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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