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2月1日,豐南區公安局東田莊派出所接到上級推送關於遵義市綏陽縣公安局立案偵查一起非法利用信息網絡和僞造、變造、買賣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罪案件的相關線索,接線索後,該所立即對線索進行分析覈查。

通過分析研判,發現轄區劉某(男,30歲,豐南區東田莊鄉人)、董某某(男,36歲,豐南區東田莊鄉人)二人有重大作案嫌疑,遂將劉某、董某某傳喚至派出所接受詢問。

經詢問,劉某交代對2020年6月中旬,通過中間人陳某介紹添加了專門利用信息、網絡、僞造、變造、買賣國家機關證件的微信好友“AXXX”後,以750元價格在其微信好友“AXXX”處購買一張僞造、變造的河北省應急管理廳簽發的叉車證,該證件劉某一直使用至今。經詢問董某某交代2019年5月通過網絡查詢手機微信添加好友的方式添加了一名專門利用信息、網絡、僞造、變造國家機關證件的微信好友 “AXXX”後,董某某花850元從“AXXX”處購買一個僞造、變造的國家安全生產總局監製的特種作業操作證(即電工作業證),在使用過程中發現該證件無法在正規網站上查詢到,2020年1月在自己的要求下,重新補辦另一張僞造、變造的國家安全生產總局監製的電工作業證繼續使用。

12月4日,豐南警方分別對劉某、董某某二人處以行政拘留七日並處罰款叄佰元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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