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醫生有誤診情況的時候,其實並不然一定給患者造成人身損害,此時需要結合實際情況。如果在造成損害的情況下被認定構成醫療事故的話,則作爲醫護人員自然需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那麼誤診承擔法律責任需要哪些構成要件,誤診的構成要件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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誤診承擔法律責任需要哪些構成要件,誤診的構成要件是什麼?

雲南行動律師事務所楚美娜律師解答:

醫療行爲引起的侵權行爲民事責任的構成要件有四: 1、損害事實;2、行爲違反法律;3、違法行爲與損害後果有因果關係;4 、行爲人有過錯。同時具備以上4 個條件,行爲人才承擔此侵權的民事責任,所以,違法行爲與損害後果因果關係有無,是責令行爲人承擔民事責任的前提。如果沒有損害結果的發生或損害結果的發生和醫療機構的誤診沒有因果關係,則不承擔法律責任。

《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條患者在診療活動中受到損害,醫療機構或者其醫務人員有過錯的,由醫療機構承擔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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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南行動律師事務所楚美娜律師解析:

責任性誤診,是指醫生馬虎從事、疏忽大意、對工作不負責任造成的誤診,出現“有過錯的誤診”,即責任性誤診,則可能承擔以下法律責任:

第一,行政法律責任。結合《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二條的規定可以得知,醫療活動中存在過失,即違反了醫療衛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和診療護理規範、常規,造成患者人身損害的不良後果,損害程度達到《醫療事故處理條件》規定的醫療事故等級,以及原衛生部《醫療事故分級標準(試行)》的規定要求,且過失行爲與不良後果之間存在因果關係,則構成醫療事故,應當承擔醫療事故的法律責任。

第二,民事法律責任。醫療機構存在過錯的誤診行爲,如果確有患者損害的事實,患者的損害後果和誤診醫療行爲存在因果關係,符合民事侵權構成要件的,應當依照《侵權責任法》確定醫療機構責任承擔。

第三,刑事法律責任。是針對醫務人員的職務過失造成嚴重後果的情況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以下簡稱《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條關於醫療事故罪的規定:“醫務人員由於嚴重不負責任,造成就診人員死亡或嚴重損害就診人身體健康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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