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的破产财产是指破产宣告时及破产程序终结前,破产人所有的供破产清偿的全部财产。破产财产清偿的先后顺序是破产费用、共益债务和因债务人不当得利所产生的债务等。那么个人独资企业债务清偿顺序是怎样的,个人独资企业债务怎么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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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独资企业债务清偿顺序是怎样的,个人独资企业债务怎么清偿?

山东倡通律师事务所顾增鹏律师解答:

个人独资企业债务应该按照以下顺序进行清偿:

第一、企业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出于对劳动者权益的保障以及社会的安定,企业债务清偿首先应该保障职工的权益。

第二、企业所欠税款。需要向有关部门清偿企业存续期间内,所拖欠的税款。

第三、企业的其他债务。对于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的债务,投资人应当以其个人的其他财产对企业债务进行清偿。

《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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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倡通律师事务所顾增鹏律师解析:

建议个人独资企业的受让人,除了与转让人签订转让协议时,对企业的债务转让、债务承担事宜进行约定外,还可以要求与转让人双方联合发布债权债务通知公告,明确告知相关债权债务人在合理的期限内申报债权债务,否则,受让人将不承担相关责任。这种防范措施的作用在于,万一债权人提起诉讼,受让人可以向法庭出示相关通知公告的证明,以对抗债权人和转让人。此外,在法律修改前,企业登记机关也可以善意提醒受让人进行债权债务通知公告。

《个人独资企业法》第十七条规定,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对本企业的财产依法享有所有权,其有关权利可以依法进行转让或继承。第二十八条规定,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偿还责任。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三十一条规定,个人独资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投资人应当以其个人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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