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關於印發甘肅省疾病預防控制機構生活飲用水衛生監測指導方案的通知(試行)》(甘衛辦疾控發〔2016〕102號)和《關於印發平涼市疾病預防控制機構生活飲用水衛生監測指導方案的通知(試行)》(平衛計發〔2016〕178號)文件精神,縣疾控中心對2020年城區居民生活飲用水水質衛生狀況開展了第四季度監測,現將監測內容及結果公示如下:

一、監測範圍

靜寧縣自來水公司供水範圍內的管網末梢水。

二、監測對象

監測水樣類型:末梢水,即用戶水龍頭水。

三、監測水質指標

2020年第四季度城區居民生活飲用水水質衛生監測應檢測指標38項,實際檢測指標25項,包括微生物4項(菌落總數、總大腸菌羣、耐熱大腸菌羣、大腸埃希氏菌)、感官指標4項(色度、渾濁度、臭和味、肉眼可見物)、一般化學指標10項(硫酸鹽、pH、耗氧量、氨氮、鐵、錳、鋅、氯化物、溶解性總固體、總硬度)、毒理學指標6項(砷、鉻、汞、硒、氟化物、硝酸鹽)和消毒劑指標1項(二氧化氯);未檢測指標13項,其中10項(鉛、鎘、硒、氰化物、三氯甲烷、四氯化碳、銅、揮發性酚類、陰離子合成洗滌劑、氯酸鹽)因缺乏設備無法檢測,3項(甲醛、溴酸鹽、亞氯酸鹽)不適用。

四、監測點設置

按照方案要求,選擇靜寧縣衛生監督所爲第四季度監測點。

五、樣品檢測

全部水樣由縣疾控中心實驗室進行檢測,檢測方法按照《生活飲用水標準檢驗方法》(GB/T 5750-2006)執行。

六、檢測結果

檢測結果依據國家《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GB/ 5749-2006)進行判定,即每份水樣有一項指標不符合國家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則判定爲該水樣不合格。2020年第四季度隨機抽取靜寧縣衛生監督所1份水龍頭水樣,經對pH、耗氧量、氨氮、二氧化氯等25項指標進行檢測,2020年第四季度城區居民生活飲用水水質符合國家《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

七、結果評價

2020年第四季度城區居民生活飲用水水質衛生符合國家《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

靜寧縣衛生健康局

2021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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