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要再說受害者如何了,她是沒有得到正確的教導;透過現象看本質,這裏是缺舟也渡人”

一起兒童猥褻案,被告人劉某冒充老師,誘騙多名未成年女生脫衣和其裸聊。

一審宣判其雖構成猥褻罪,但是卻免於刑責。

說這件事更多的不是想讓大家說受害者如何,就算受害者再怎麼天真,如果沒有壞人的處心積慮,也不會出現問題。

當然,同樣的,正是因爲有了這種壞人,才需要我們來說這樣的事情,呼籲各位家長一定要教給孩子必要的性啓蒙知識,避免自己遭受侵害的時候,還渾然不覺。

劉某,男,湖南衡陽人,出生於1969年5月,案發前是一名公職人員。

從2016年的四五月份,爲了一己私慾開始了犯罪活動。

他首先註冊了多個社交賬號,然後利用搜索功能找到了一些未成年女性,並對其進行添加。

添加通過之後,會冒充自己是對方的老師或者班主任,然後就以學校安排健康調查或者是心理測試爲由,讓對方脫衣並作出一些不雅動作。

利用此種行爲,劉某共猥褻了多名受害者,其中有一次還教唆他人進行猥褻。

他冒充英語老師和受害者聊天,爲了測試受害者是否有心理障礙,讓對方找一個找一個40歲以上的叔叔或者爺爺進行溝通能力測試。

隨後受害者按照要求找來了自己的鄰居盧某(84歲),劉某隨後指令盧某對受害者做出一些不雅行爲。

在2018年1月11日,因涉嫌犯猥褻兒童罪,劉某被衡陽縣公安局刑拘。

2018年2月14日,劉某被逮捕。

缺舟:

隨後被以猥褻兒童罪起訴,法院進行一審宣判。

法院在審理當中認爲,劉某在到案後能夠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並認罪,構成坦白情節,可以從輕處罰。

對於幾名受害者猥褻未遂,也可以從輕處罰。

而且是通過網絡視頻聊天進行猥褻,沒有將視頻保存或者流傳,沒有造成和受害者的直接接觸,沒有造成直接傷害和嚴重的精神傷害,認爲犯罪情節輕微。

但是因爲其是國家工作人員,猥褻兒童的事實成立,也應當從重處罰,所以一審就是構成猥褻罪,但是免於刑罰。

當然了,這樣的判決確實引發了很大的爭議,遭到了檢察院的抗訴。

事情經歷過再審,最終在2020年的7月份進行了宣判。

其中有受害者家屬表示在遭到劉某猥褻之後,女兒曾經有輕生的舉動。

而且後續劉某供述曾經成功裸聊了27人,其中也包括幾名成年人。

最終法院判決劉某犯猥褻兒童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

犯強制猥褻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

兩罪並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五年六個月。

但是劉某仍然不滿意,隨在作出上訴決定。

法院再度審理認爲之後,認爲一審是量刑過輕,但是再審量刑又過重。

綜合考慮之下,決定判處其猥褻兒童罪,服刑三年。

對於這次的判決,劉某暫時還未表明態度。

劉某這個年紀有家室還有子女,自己還幹出這種事情,那麼試想一下如果有人也這麼對待他的子女呢?他是一種什麼心情?

雖然網絡視頻聊天當中的侵犯,沒有對受害者的身體造成直接碰觸和傷害。

但是心理上的健康同樣不可忽視,並且已經侵犯了兒童的隱私權。

這起事件其實很有教育意義。

一些未成年人對於他人讓其暴露身體或者說是一些隱私部位的時候不認爲是一種傷害,更不懂得拒絕,這是非常可怕的。

所以除了教導家長們對於孩子的一些必要的性知識之外,也呼籲我們重視起來。

關於猥褻的行爲和方式也在日新月異,特別是這種“網絡猥褻”,應當如何認定量刑標準,也是需要逐步探索。

“行爲人通過網絡不接觸被害兒童身體的猥褻行爲,具有與直接接觸被害兒童身體的猥褻行爲相同的性質和社會危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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