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書顯示,據江西精神病學司法鑑定所於2020年9月29日出具的精神醫學司法鑑定意見書證明,被告人曾春亮作案時精神狀態正常、其辨認能力和控制能力完整,評定爲完全刑事責任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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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報見習記者 周思雅 編輯 李劼 校對 陳荻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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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1日9時,江西省宜春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殺3人嫌犯曾春亮案作出一審判決,曾春亮犯故意殺人罪、搶劫罪、盜竊罪,判處死刑並處罰金20000元。11日10時許,新京報記者從被害人康家家屬代理律師處獲悉,曾春亮當庭表示不上訴。

被害人方代理律師侯士朝告訴新京報記者,江西省宜春市中級人民法院判決曾春亮數罪併罰,執行死刑,並剝奪其政治權利終身。侯士朝稱,宣判結果過程很短,曾春亮當庭表示不上訴。此外,侯士朝表示,曾春亮今日身着防護服,面戴口罩,無法看清其面部表情。

據一審判決書顯示,被告人曾春亮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犯搶劫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0000元;犯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並處罰金10000元。綜上,江西省宜春市中級人民法院決定對曾春亮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罰金人民幣20000元。

此外,判決書顯示,據江西精神病學司法鑑定所於2020年9月29日出具的精神醫學司法鑑定意見書證明,被告人曾春亮作案時精神狀態正常、其辨認能力和控制能力完整,評定爲完全刑事責任能力。

1月11日10時許,被害人家屬康小姐告訴新京報記者,今天家屬沒有出庭旁聽宣判結果,“覺得見這種冷漠的動物是很痛苦的一件事情。”此外,侯士朝表示,基於嫌犯曾春亮對被害人家屬造成的身心傷害,家屬在第一次開庭前的訴求是希望法院判處曾春亮死刑,並提起民事賠償金額159.3萬元。

在第一次開庭後,被害人康家家屬已撤回民事訴訟部分請求,“被害人家屬當時委託我提起民事訴訟,一是表明態度,另外是增加參與度,參與庭審能保障被害人家屬充分行使庭審當中的訴訟權利。我們的目的不是要賠償,所以第一次開庭後家屬就主動提出撤訴。

新京報此前報道,2020年8月8日,江西省樂安縣山碭鎮山碭村發生一起入室殺人事件,造成2死1傷,其中傷者爲一名7歲兒童,嫌疑人爲44歲的曾春亮,其潛逃期間,在厚坊村涉嫌再次殺害一名駐村幹部。2020年8月13日,江西省撫州市樂安縣公安局宣佈,對直接抓獲嫌疑人或爲抓捕提供直接線索者獎勵人民幣30萬元。事發後,當地投入數千警力,連續展開多天搜捕。

2020年8月16日,據江西省撫州市公安局官方微博消息,當天16時27分,犯罪嫌疑人曾春亮在樂安縣山碭鎮航橋村附近被警方抓獲。2020年8月19日,曾春亮被執行逮捕,案件指定由豐城市公安局管轄。2020年10月16日,曾春亮被江西省人民檢察院以涉嫌故意殺人、搶劫、盜竊罪向宜春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值班編輯 吾彥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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