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喽,大家好,关于抄袭这一个词,我想大家都不会不知道,抄袭这种行为在文学界,是一种严重侵犯他人著作权的行为,同时也是在著作权审判实践中较难认定的行为。在2020年的最后一天,郭敬明和于正相继在微博平台向曾经被抄袭的作家道歉,凌晨郭敬明向庄羽道歉,于正向琼瑶阿姨道歉,但这一切是不是来得太晚了。很多都让人质疑呀!难道于正和郭敬明成功的背后都是抄袭出来的,真的值得来探讨。

郭敬明,从小就喜欢读书与创作,初二的时候,他在全国公开刊物《人生十六七》上发表了他的处女诗作《孤独》,收到了杂志社寄来的10元稿费和样刊。2001年,18岁的他前往上海参加决赛,以《假如明天没有太阳》一文获得第三届全国新概念作文大赛一等奖。说实话,他的思维能力和创作能力还是很强的,他是一位很有才华的作家和导演,是80后作家群中极具争议性的人物。

但为何这么有才华的人会抄袭别人的作品呢?可能是因为太想要太多的成名作吧!越来越被看好就越想成功,越想成功就会出格。

抄袭事件是:2003年12月,庄羽向北京市一中院起诉,称郭敬明所著《梦里花落知多少》一书剽窃了其《圈里圈外》。随后,北京市一中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梦》中剽窃了《圈》中具有独创性的人物关系的内容,造成《梦》文与《圈》文整体上构成实质性相似。郭敬明不满上诉。

2006年5月22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了郭敬明的上诉要求,判决郭敬明与出版方赔偿庄羽经济损失20万元,同时,春风文艺出版社、北京图书大厦也被判决停止出版、销售《梦》一书。终审判决还要求郭敬明与出版社应在15日内在《中国青年报》上公开道歉。同时,为了对其行为有“惩戒”,判决其赔偿庄羽精神抚慰金1万元。

时隔多年后,郭敬明在微博公开迟来的道歉,而庄羽也做出了回应,说将其收益合并在一起成立一个反剽窃基金。我想这就是最好的结局了,不知道大家认为如何?

于正从出道以来,一直都是一名颇具争议性的制作人,常因为发表各种言论而备受争议。在制作上颇为用心,异常关注市场和观众的动向,深谙营销之道,专业能力在业内首屈一指。

说实话他制作出来的很多作品都很火,《美人心计》、《陆贞传奇》、《云巅之上》、《延禧攻略》、《楚留香传奇》……,这些作品都很出色,而且火得一踏糊涂。

2014年4月15日下午2点许,琼瑶指正于正《宫锁连城》大量抄袭《梅花烙》剧情并列举出多出证据。

2014年5月27日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获悉,琼瑶已于27日上午向该院提交起诉状,起诉于正及相关影视公司等五被告著作权侵权,并索赔2000万元。

2014年12月25日台湾作家琼瑶诉大陆编剧于正及4家影视公司侵害著作权纠纷一案,25日在北京市第三中级法院宣判,法院认定于正创作的《宫锁连城》构成侵权,被判公开道歉;判令4家公司停止复制、发行、传播该剧;5被告赔偿共计人民币500万元。

2020年12月31日,于正在微博发布道歉函,向琼瑶道歉,也许这也是最好的结果。

总体的来说,郭敬明和于正对比起来,稍微好许多,因为他有时候说话不会那么犀利,不会受到很多的谴责。而于正的成名作太多,抄袭事件一发生,大家都认为他基本都是抄袭的,每个人都想要去质控他,但所有一切都要讲究证据的。

我认为无论哪一行,做好自己就可以了,为何要去抄袭盗版呢?难道为了所谓的成功而违背了道德标准,把抄袭当作理所应当,肯定要受到了各界的谴责。在这社会中抄袭就是可耻的,但是有些人为了利益不惜牺牲他人的权益,如果都能随便抄袭,那么要著作法有何用?要版权有何用?无论在任何情况都不能盗窃他人的东西获取利益,不然早晚会受到惩罚。

或许这会是他们创作的一个转折点,也是在2020年末画上一个圆满的句号,希望他们从内心出发,给观众带来更好的作品。然而成功的背后是不是抄袭出来的,不再那么重要了,而是人心最重要,他们知错能改,就是最绅士的举动了!大家认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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