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嘍,大家好,關於抄襲這一個詞,我想大家都不會不知道,抄襲這種行爲在文學界,是一種嚴重侵犯他人著作權的行爲,同時也是在著作權審判實踐中較難認定的行爲。在2020年的最後一天,郭敬明和於正相繼在微博平臺向曾經被抄襲的作家道歉,凌晨郭敬明向莊羽道歉,於正向瓊瑤阿姨道歉,但這一切是不是來得太晚了。很多都讓人質疑呀!難道於正和郭敬明成功的背後都是抄襲出來的,真的值得來探討。

郭敬明,從小就喜歡讀書與創作,初二的時候,他在全國公開刊物《人生十六七》上發表了他的處女詩作《孤獨》,收到了雜誌社寄來的10元稿費和樣刊。2001年,18歲的他前往上海蔘加決賽,以《假如明天沒有太陽》一文獲得第三屆全國新概念作文大賽一等獎。說實話,他的思維能力和創作能力還是很強的,他是一位很有才華的作家和導演,是80後作家羣中極具爭議性的人物。

但爲何這麼有才華的人會抄襲別人的作品呢?可能是因爲太想要太多的成名作吧!越來越被看好就越想成功,越想成功就會出格。

抄襲事件是:2003年12月,莊羽向北京市一中院起訴,稱郭敬明所著《夢裏花落知多少》一書剽竊了其《圈裏圈外》。隨後,北京市一中院作出一審判決,認定《夢》中剽竊了《圈》中具有獨創性的人物關係的內容,造成《夢》文與《圈》文整體上構成實質性相似。郭敬明不滿上訴。

2006年5月22日,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作出終審判決,駁回了郭敬明的上訴要求,判決郭敬明與出版方賠償莊羽經濟損失20萬元,同時,春風文藝出版社、北京圖書大廈也被判決停止出版、銷售《夢》一書。終審判決還要求郭敬明與出版社應在15日內在《中國青年報》上公開道歉。同時,爲了對其行爲有“懲戒”,判決其賠償莊羽精神撫慰金1萬元。

時隔多年後,郭敬明在微博公開遲來的道歉,而莊羽也做出了回應,說將其收益合併在一起成立一個反剽竊基金。我想這就是最好的結局了,不知道大家認爲如何?

於正從出道以來,一直都是一名頗具爭議性的製作人,常因爲發表各種言論而備受爭議。在製作上頗爲用心,異常關注市場和觀衆的動向,深諳營銷之道,專業能力在業內首屈一指。

說實話他製作出來的很多作品都很火,《美人心計》、《陸貞傳奇》、《雲巔之上》、《延禧攻略》、《楚留香傳奇》……,這些作品都很出色,而且火得一踏糊塗。

2014年4月15日下午2點許,瓊瑤指正於正《宮鎖連城》大量抄襲《梅花烙》劇情並列舉出多出證據。

2014年5月27日從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獲悉,瓊瑤已於27日上午向該院提交起訴狀,起訴於正及相關影視公司等五被告著作權侵權,並索賠2000萬元。

2014年12月25日臺灣作家瓊瑤訴大陸編劇於正及4家影視公司侵害著作權糾紛一案,25日在北京市第三中級法院宣判,法院認定於正創作的《宮鎖連城》構成侵權,被判公開道歉;判令4家公司停止複製、發行、傳播該劇;5被告賠償共計人民幣500萬元。

2020年12月31日,於正在微博發佈道歉函,向瓊瑤道歉,也許這也是最好的結果。

總體的來說,郭敬明和於正對比起來,稍微好許多,因爲他有時候說話不會那麼犀利,不會受到很多的譴責。而於正的成名作太多,抄襲事件一發生,大家都認爲他基本都是抄襲的,每個人都想要去質控他,但所有一切都要講究證據的。

我認爲無論哪一行,做好自己就可以了,爲何要去抄襲盜版呢?難道爲了所謂的成功而違背了道德標準,把抄襲當作理所應當,肯定要受到了各界的譴責。在這社會中抄襲就是可恥的,但是有些人爲了利益不惜犧牲他人的權益,如果都能隨便抄襲,那麼要著作法有何用?要版權有何用?無論在任何情況都不能盜竊他人的東西獲取利益,不然早晚會受到懲罰。

或許這會是他們創作的一個轉折點,也是在2020年末畫上一個圓滿的句號,希望他們從內心出發,給觀衆帶來更好的作品。然而成功的背後是不是抄襲出來的,不再那麼重要了,而是人心最重要,他們知錯能改,就是最紳士的舉動了!大家認爲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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