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1日上午,汕頭市人大常委會舉行新聞發佈會,發佈《汕頭經濟特區出租汽車客運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等法規,《條例》自2月1日起正式施行。

出租汽車是城市公共客運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城市文明的窗口和流動的名片,事關人民羣衆出行、城市形象、營商環境。原《條例》自2013年10月1日實施以來,對促進和規範汕頭市客運出租汽車行業發展起到了積極作用。但是隨着經濟社會形勢的不斷發展,原《條例》的許多規定已經與實際不相適應。

爲解決汕頭市出租汽車客運行業面臨的新問題,進一步推進汕頭市出租汽車行業健康穩定發展,提升出租汽車客運服務質量,更好地滿足人民羣衆多樣化的出行需求,汕頭市人大常委會對《條例》進行修訂。

新修訂的《條例》分爲總則、經營管理、客運服務、監督管理、法律責任和附則等六章共六十八條。那麼,《條例》有哪些主要內容和立法亮點?

南方日報記者 黃嘉鋒

通訊員 劉淑麗 肖婷

爲網約車作出專門規定

會上,汕頭市人大法制委主任委員、常委會法工委主任何敏介紹,近年來網約車以其方便、快捷、多樣化和差異性出行的經營模式,在汕頭市逐步興起,但也帶來一些新問題,如網約車經營者不按規定申請許可,使用非營運車輛從事客運經營,駕駛員隊伍素質參差不齊,造成新舊業態衝突,影響出租汽車行業及社會穩定,也帶來了安全隱患。

而原《條例》只適用於巡遊出租汽車。在網約出租車迅速興起、目前已經發展成爲客運出租汽車行業的重要組成部分後,相應的法律規範存在不足。爲了適應新形勢,《條例》將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納入適用範圍,在經營管理、客運服務等方面專門作出規定。

規範巡遊車,把網約車新形態納入法治軌道,是本次修法的重點,也是《條例》修改的亮點和創新之處,對於維護出租汽車行業市場秩序、保護企業合法權益、維護市場公平,提高出租車行業治理水平,提升城市形象,優化營商環境,具有重要意義。

完善巡遊車和網約車許可管理

《條例》根據巡遊車和網約車的不同特點規定了不同的經營管理方式。對巡遊車,《條例》規定實行運力指標總量調控和車輛經營權配置管理,巡遊車車輛經營權的投放由交通運輸部門採取公開招標等方式合理配置,實行無償、有期限使用。巡遊車車輛經營權取得人在簽訂經營權使用合同後,應當依法取得交通運輸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和道路運輸證,道路運輸證有效期爲四年,並不得超過經營權期限和車輛使用期限。

對網約車,《條例》要求從事網約車經營的,必須具有企業法人資格或在本市設立分支機構並領取營業執照;從事網約車經營的車輛,應當依法取得網約車運輸證,有關參數、性能符合本市有關規定。

促進巡遊車和網約車兩態融合

《條例》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深化改革推進出租汽車行業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要求,規定市人民政府應當統籌發展巡遊車和網約車,促進行業融合。

一方面,統一出租汽車駕駛員從業資格證。《條例》不再區別巡遊出租車駕駛員從業資格與網約出租車駕駛員從業資格,而是統一爲“出租汽車駕駛員從業資格證”,凡是取得出租車駕駛員從業資格證的,在巡遊出租車和網約出租車兩個業態通用。

另一方面,統一基本客運服務要求。《條例》按照能統即統、融合發展的思路,對出租汽車客運服務的基本要求作了統一規定。例如,《條例》規定出租車經營者必須承擔承運人責任,使用合規車輛、配備合規駕駛員、按規定投保、利用車載智能終端實行管理、建立乘客評價、服務質量投訴及處理制度等;《條例》要求出租車駕駛員應隨車攜帶證件、保持車內外整潔,不得違規拒載,不得未經乘客同意招攬他人同乘,不得違規中斷運送服務,未經乘客同意不得更換車輛,不得故意繞道、不得出租、轉借、塗改營運證件、不得超出許可區域經營,不得對投訴人實施報復等。此外,《條例》還鼓勵巡遊車經營者與網約車經營者進行合作,推動巡遊車轉型升級,探索巡遊車和網約車兩種業態融合發展的新模式。

改革巡遊車運價管理機制

傳統巡遊車領域還存在行業服務質量不高、經營權管理不盡規範、服務水平難以提升等問題。如雖經過多次整治,但不壓表、多收費、拒載及外地出租汽車非法載客等現象依然存在,社會各界對於出租汽車行業改革的呼聲強烈。

按照現行規定,巡遊車運價實行政府定價或者政府指導價,網約車運價實行市場調節價。大部分巡遊車經營者反映現行定價機制無法實現公平競爭,要求進行改革。

《條例》堅持問題導向,探索巡遊車可根據市民需求變化調整運價。規定巡遊車通過電信、網絡服務平臺提供預約出租汽車客運服務的,可以實行市場調節價。運價實行市場調節價的,制定或調整運價規則應當提前15日通過其服務平臺向社會公佈。

吸引更多駕駛員從事出租車行業

據瞭解,汕頭市現有傳統巡遊車企業8家,經營車輛246輛;網約車行業發展還不夠規範,取得經營許可的有12家平臺,其中除曹操出行投放500輛新模式出租車外,另有一家投放了6輛合規經營網約車,其他平臺無法招聘到駕駛員。在經營規模和服務能力及覆蓋面上都無法滿足人民羣衆的出行需求。

《條例》的出臺,將有利於統一出租車從業資格管理,打破現階段巡遊車和網約車駕駛員不能相互流動的困局;放寬對駕駛員需取得汕頭公安交警部門核發駕駛證的限制,吸引更多的駕駛員從事出租車行業。

此外,汕頭市交通運輸局相關負責人表示,目前已啓動網約車實施細則修訂,適當放寬准入門檻,引導網約車平臺、駕駛員自覺辦理營運手續,同時繼續引進國內知名網約車平臺提供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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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注 出租車頑症如何破?

破題 加大處罰力度 提高違法成本

《條例》根據違法行爲的情節及其社會危害性,對於營運過程中出現的違法行爲,根據不同情形分別規定了罰款、停業學習,直至收回車輛經營權、吊銷經營許可證、從業資格證等措施,通過提高違法成本,增強從業者守法意識,維護良好營運秩序。

如針對目前問題突出、社會各界反映強烈的頑症痼疾,依法作了更爲清晰的表述。條例規定,出租汽車駕駛員有擅自改動計程計價設備,虛增運費、辱罵或者毆打乘客、執法人員等違法行爲的,直接吊銷其從業資格證。議價、要價、違規拒載、繞道、甩客、強行拼載的,處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出租汽車駕駛員被處罰或有效投訴1次的,停業學習2天;12個月內累計滿2次的,停業學習5天;停業期間,暫扣其從業資格證。12個月內累計處罰滿3次的,吊銷從業資格證。

《條例》要求,交通運輸部門、交通運輸綜合執法部門依法對出租汽車經營行爲實施監督檢查,建立日常巡查機制,會同公安、市場監管等部門及時制止、查處非法出租汽車經營行爲及其他違法行爲,維護出租汽車市場秩序。交通運輸部門對出租汽車經營者和駕駛員開展服務質量信譽考覈工作,相關結果作爲配置巡遊車經營權指標和延續出租汽車經營許可的重要依據。

《條例》規定,網約車經營者不得妨礙市場公平競爭,不得有爲排擠競爭對手或者獨佔市場,以低於成本的價格運營擾亂正常市場秩序,損害國家利益或者其他經營者合法權益等不正當競爭行爲,不得利用市場優勢地位侵害駕駛員、乘客的合法權益。

關注 遇出租車違法行爲怎麼辦?

破題 保存好證據 保護好權益

市民投訴出租車違法行爲時,應當留意哪些環節?汕頭市交通運輸綜合執法局相關負責人指出,市民遇到出租車拒載、不打表亂收費或繞道等違法行爲,合法權益受到侵犯時應保存好證據,按以往的經驗,不少市民由於證據缺失,使自己的合法權益得不到有效保護。市民可通過錄音或錄像取得被投訴人體貌特徵、車牌號碼、服務監督卡等信息,以及證明違法事實的證據材料,使自己的合法權益得到有效保護。

該負責人表示,查處非法營運車輛是法律、法規賦予交通運輸執法部門的法定責任。呼籲廣大市民認清非法營運車輛所帶來的嚴重危害性,在出行時選擇正規合法的乘車工具,自覺抵制乘坐非法營運車輛,共同努力來擠壓非法營運的生存空間。

關注 如何加大執法力度?

破題 整治重點區域 改變“兩大陋習”

會上,有記者提問:針對醫院、車站門口經常聚集大量出租車,還有一些出租車存在拒載、甩客、不打表等違規行爲,汕頭將如何加強對這些出租車的執法力度?

汕頭市交通運輸綜合執法局相關負責人分析,潮陽、潮南甚至揭陽普寧的市民到汕頭中心城區參與社會活動的較多,與中心城區往來頻繁,大多數出租車司機爲了營收,聚集在醫院、車站門口,捨近求遠專門跑潮陽、潮南、普寧等外圍地區,拒絕搭載不順路或前往市區相反方向的乘客。而外圍地區路途遙遠,乘客不願意單獨承擔車費,也不信任出租車市場,認爲打表價格偏貴,更願意選擇議價、拼車來減少車費。久而久之便助長了拒載、議價等陋習,形成了乘客不過礐石大橋不搭載、乘客上車前先議價、載客不到一定人數不發車且顯示“空車”繼續攬客的現象。

對此,汕頭市交通運輸綜合執法局表示,將通過嚴厲打擊、改變出租車行業兩大陋習。落實網格管理,嚴格按照“三個突出”要求(突出重點對象、重點區域、重點時段),落實執法隊伍加大力度對醫院、客運站、火車站等重點部位開展重點執法行動,對干擾運輸市場的非法營運車輛等實行無差別的打擊整治。同時,整合優化執法資源,形成相對專業的執法力量對出租車拒載、不打表等多年頑疾進行集中攻堅整治,加大路面執法強度和密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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