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威嚴,不容褻瀆。近日,饒平縣公安機關依法處置一宗妨害公務案件。犯罪嫌疑人劉某奇在法院司法工作人員實施強制執行過程中暴力抗法,涉嫌妨害公務罪被公安機關依法刑事拘留。

2020年12月17日10時許,饒平縣發生一起妨害公務案件,饒平縣人民法院執行局執法人員在黃岡鎮石埕前4號(三房祠)張貼執行通知書時,遭到被執行人員劉某奇持木板暴力攻擊,導致執法人員受傷。接到警情後,饒平縣公安局城北派出所迅速組織警力前往現場協助處置。經過口頭勸告無效後,民警果斷實施抓捕行動,順利將犯罪嫌疑人劉某奇抓獲。

經調查,2010年9月,犯罪嫌疑人劉某奇向黃岡鎮石埕社區居委會租賃位於黃岡鎮石埕前4號(三房祠 )前“天井”場地。租賃期滿後,劉某奇一直不肯返還場地使用權,並在場地內堆放了大量物品。雙方由此產生合同糾紛訴諸法院。該案判決生效後,被執行人劉某奇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未將相關場地堆放的物品搬離,並拒絕將場地交還社區居委會管理。根據石埕居委會申請,饒平縣人民法院執行局依法將執行通知書等法律文書送達至劉某奇,並兩次責令其在限期內履行義務,均未果。12月17日,饒平縣人民法院執行局執法人員再次前往涉案場地張貼執行通知書時,劉某奇不聽勸阻,並手持厚門板毆打執法人員,導致執法人員受傷,執行工作無法繼續進行。

犯罪嫌疑人劉某奇以暴力的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並導致執法人員受傷,已觸犯刑法第277條的規定,涉嫌妨害公務罪。經饒平縣人民法院先行司法拘留十五日後,依法移送饒平縣公安機關立案偵查。

經公安機關審查,犯罪嫌疑人劉某奇對其於2020年12月17日,以暴力的方法阻礙法院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並打傷法院執行局執法人員黃某的手部及肩部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目前,劉某奇已被公安機關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進一步審查中。

治國者,必以奉法爲重。一個社會對執法者的態度,是對法律莊嚴神聖的詮釋,也是對國家法治文明的丈量。公安機關一直以來堅決維護執法權威性,對膽敢以身試法,公然對抗執法的違法犯罪行爲採取零容忍的態度,堅決依法實施打擊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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