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家庭暴力僅僅是毆打等身體暴力嗎?不是的!你可能不知道,惡意降低生活費也可以構成家庭暴力。近日重慶高院公佈了家暴典型案例,具體什麼情況?華律小編帶大家一起看看!

【案例說法】:

一對小夫妻結婚後,男方負責外出工作賺錢養家,女方負責當全職太太照顧家人。結婚前期兩人還算和諧甜蜜,婚後還育有一子,日子一天天過去,感情逐漸變得平淡,兩人開始因日常生活瑣事發生糾紛,結婚9年後,丈夫正式向妻子提出離婚,妻子表示不同意。

丈夫是怎麼做的呢?他在1月份將母子的生活費用從原來每月4000元降至每月2000元,但妻子仍不同意與丈夫離婚。5月丈夫到法院起訴離婚。在離婚訴訟期間,丈夫再次將母子的生活費由每月2000元降至每月1000元,意圖迫使妻子同意與其解除夫妻關係。

因丈夫支付的生活費用無法負擔妻子與兒子的日常生活開支,對該母子造成極大的生活困境及精神壓力,妻子於8月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要求丈夫停止侵害行爲,按月足額支付生活費用。

【判決結果】:

法院判定丈夫在人身安全保護令有效期內,每月30號前按照本市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支出,計算支付母子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的生活費用2013元(不包含孩子教育醫療等費用開支)。

如被申請人違反上述禁令,法院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第34條規定,構視情節輕重,處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律師普法】:

一、惡意降低生活費是家庭暴力?

根據《反家庭暴力法》的規定,家暴的表現形式並沒有故意少給生活費即“經濟控制”的相關規定,但是夫妻雙方有扶養扶助的義務,對共有財產擁有平等的處分權利。一方通過對夫妻共同財產和家庭收支的控制,故意不滿足受害人合理的支出需求,藉此影響受害人正常生活、限制受害人正常活動,達到控制受害人、迫使其對施暴人的服從,此類行爲屬於家庭暴力中的經濟控制,損害對方合法權益,應當予以糾正。

在上述案例中,丈夫爲了達到離婚的目的,惡意降低生活費,使得無法負擔妻子拿到的生活費無法負擔與兒子的日常生活開支,造成了極大的生活困境及精神壓力,已經屬於家庭暴力。

二、遭遇家暴怎麼維權?

《反家庭暴力法》中擴大了家暴的主體範圍,就目前來看,家暴已經不僅僅限於家庭成員之間,即使男女僅僅屬於同居關係,家暴也是成立的!遭遇家暴怎麼維權?最主要的是舉證!

1、向派出所報案。

面對家暴對待,可以選擇向警察報案。根據法律中的規定,公安機關接到家暴報案後應及時出警,制止家庭暴力,按照有關規定調查取證,協助受害人就醫、鑑定傷情。

2、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

《反家庭暴力法》中規定,在遇到家庭暴力的時候,可以先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而此時人民法院也應當受理,並且需要迅速作出裁定,加強對受害人人身權利的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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