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荣枝逃亡二十多年在厦门一商场被捕,在此之前法子英早已经被枪决,逃亡二十多年,只是看后来劳荣枝物质生活还是相对不错的。在庭审的时候,劳荣枝称自己也是受害者。自己胆小懦弱,自己有罪,但是自己没有杀人,当时也不知道法子英杀人。

劳荣枝称看到法子英被执行枪决,自己很开心。这句话令人怀疑劳荣枝一开始可能都不相信法子英会被执行枪决,认为法子英还能活命。如果真是这样,不知道法子英是怎么忽悠她的,还是她真不知道法子英杀人了,还是有其他原因?当然,这只是一种可能性分析。

为法子英堕胎四次,这句话说明她和法子英是自愿发生关系,而后还因为对方需要放弃了想要的孩子。否则,不会是为对方堕胎。甚至为了保证能够做什么才为对方堕胎。如果劳荣枝对法子英这样说是一种意思,可能会是我为你堕胎那么多次,你为什么……,你就不能……。但是,在庭审上说,这等于说自己是共犯?可能是劳荣枝表达有误?还是确有其事?

是自己说的?还是跟律师商量好的?应该是没跟律师商量自己说的。也可能劳荣枝没有说明前提,当时因为情绪等问题搞错了场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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