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榮枝逃亡二十多年在廈門一商場被捕,在此之前法子英早已經被槍決,逃亡二十多年,只是看後來勞榮枝物質生活還是相對不錯的。在庭審的時候,勞榮枝稱自己也是受害者。自己膽小懦弱,自己有罪,但是自己沒有殺人,當時也不知道法子英殺人。

勞榮枝稱看到法子英被執行槍決,自己很開心。這句話令人懷疑勞榮枝一開始可能都不相信法子英會被執行槍決,認爲法子英還能活命。如果真是這樣,不知道法子英是怎麼忽悠她的,還是她真不知道法子英殺人了,還是有其他原因?當然,這只是一種可能性分析。

爲法子英墮胎四次,這句話說明她和法子英是自願發生關係,而後還因爲對方需要放棄了想要的孩子。否則,不會是爲對方墮胎。甚至爲了保證能夠做什麼才爲對方墮胎。如果勞榮枝對法子英這樣說是一種意思,可能會是我爲你墮胎那麼多次,你爲什麼……,你就不能……。但是,在庭審上說,這等於說自己是共犯?可能是勞榮枝表達有誤?還是確有其事?

是自己說的?還是跟律師商量好的?應該是沒跟律師商量自己說的。也可能勞榮枝沒有說明前提,當時因爲情緒等問題搞錯了場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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