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言道“喫一塹要長一智”

因酒駕被交警查處過的駕駛人

必是痛定思痛 吸取教訓

但是總有人偏偏不當回事

不僅不汲取教訓

還二次飲酒後駕駛機動車

被三亞交警當場查獲

1月10日晚,三亞交警崖州大隊在崖城大橋北橋頭路段開展酒駕醉駕專項整治行動過程中,依法攔截一輛川Y5***7號牌的小型轎車。經現場酒精呼氣式檢測儀檢測,駕駛人喻某(男,31歲)血液內酒精含量爲29mg/100ml,屬於酒後駕駛機動車。經交警路管員進一步覈查,喻某曾於2014年在四川省酒駕被查,證實喻某屬於二次酒駕。

喻某因飲酒駕車被罰再次飲酒駕車,其行爲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22條第2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1條相關規定,三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對其處以2000元罰款的處罰,並處10日行政拘留,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三亞交警溫馨提示

交通安全不能忽視

請時刻謹記

“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

Sanya Public Security Bureau Traffic police detachment

三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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