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北京首鋼隊與深圳隊的比賽最後,主帥及球員竟大鬧CBA賽場一事,CBA官方給出的處罰很快到來,但這一處罰結果,卻引發了更大的爭議:

CBA的處罰中,對帶頭離場、差點罷賽的首鋼主帥解立彬,是停賽4場+罰款2萬元+通報批評;對帶頭怒噴裁判的首鋼隊長翟曉川,僅罰款3萬元+通報批評;同時對北京首鋼俱樂部的處罰是:罰款1萬元+通報批評+賠償損壞的公共飲水機。

可以說,如果對比一下此前,對大鬧裁判紀錄臺的主帥吳慶龍,是處罰禁賽3場+罰款來看,這次對高喊着“北京怎麼了……”的首鋼隊的處罰,就很點“罰酒三杯”的意味了。

解立彬當時帶隊直接離場,這顯然是一種罷賽行爲——雖然最後球員們被拉回來,將比賽進行完畢,但差點完成罷賽的行爲出現了,這樣的惡劣影響之下,停賽4場其實一點也不虧。

可像隊長翟曉川,同樣像吳慶龍一樣大鬧記錄臺,其性質及影響有過之無不及之下,竟然只是警告+罰款,這樣的處罰顯然是太輕了!

如此“罰酒三杯”式處罰,對於翟曉川和北京首鋼隊而言,不過是毛毛雨而已,甚至連讓他們嚐到點“酒的辣味”之效果都沒有達到!

當然,首先,在CBA確實存在對裁判的質疑,這也應非常值得重視——到底是我們的裁判水平差,還是有別的原因?籃協和CBA要對此高度重視,對裁判的不足或錯誤,也要嚴查和嚴罰。

但是,也不得不說,無論如何,在體育比賽中,必須首先樹立裁判的權威——這也是規則意識的重要前提與體現:絕不能因爲裁判有不足、失誤或問題,球隊就可以隨便大鬧賽場,此風決不可長!

否則,像現在的CBA中,主帥當場大罵球員;教練或球員公開對抗裁判等行爲,就會愈演愈烈,甚至會有一發不可收拾之勢!

作爲管理者,像對待翟曉川這樣的大鬧賽場行爲,竟如此“罰酒三杯”式處罰,顯然開了一個很壞的先例!——以後,球場上的人就會以此爲標準,就會以爲大鬧賽場也不過如此爾爾,那麼,我們的CBA賽場上,還何談規則意識和權威意識呢?

體育,就是一種規則之下的運動遊戲,不講究運動遊戲規則,真的難以玩下去,也不會玩出好的結果和效果來——這種規則意識,不僅是要求遊戲之中的人得講究規則,更要求制訂規則者,同樣要堅守規則:對不守規則者,一定要嚴格按照規則管理,包括處罰到位。

否則,像對北京首鋼這處“罰酒三杯”式處罰,就等於從此打開了“潘多拉魔盒”,等到了不可收拾的地步,再後悔就可能晚矣!【原創評論:瑜說還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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