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夥因買內衣不合適迎親被拒#

在上個星期,我們迎來了跨年和元旦小長假。

作爲一年的開頭,元旦節有着非同一般的意義,因此,有不少新人會選擇在元旦節期間舉辦婚禮,領證結婚,討個好彩頭。

按理來說,結婚是一件十分喜慶的事情,最忌諱有一些不好的事情發生。在二人結婚的時候,參加的人臉上都帶着微笑,只說吉祥的話。可是,有的人偏偏喜歡在婚禮上別出心裁鬧事情,影響到了婚禮的進程。

最近,有一則新聞成功登頂微博熱搜,引來了網友的關注。

在貴州遵義,一對新人結婚,卻因爲內衣鬧翻了。

原來,根據新娘家鄉的習俗,在接親的時候,男方需要給新娘買從頭到腳全套衣襪。結果,男方把內衣買小了兩個號,讓新娘的父母很不高興,拒絕把女兒嫁過去,最終,婚禮宴會變成了聯歡會。

之後,雙方都就此發了聲,互相指責對方。

男人認爲是女人揪着內衣這件事情不放,沒有結婚的誠意,說自己爲了結這場婚,給了女方8萬8彩禮和2萬塊錢服裝費,已經誠意十足了。

女人對此也發了聲,指責男方不尊重自己。當內衣買小了之後,自己與男方溝通,男方的態度很不以爲意,說出了“買不到,穿舊的不行嗎”、“不想結就退,收多少退多少”這類話,態度很糟糕,讓女方無法接受。

雖然男方給了彩禮,但是女方也置辦了嫁妝,還陪嫁了錢。

目前,二人各執一詞,婚禮舉辦不成了,現在可能會走法律程序解決金錢問題。

一件內衣,擋住了一樁婚,這樣的事情雖然不多見,但是也不奇怪。在我看來,若是二人真的不合適,早點分開也挺好。

01.尊重,是對配偶最起碼的禮數。

當我看到新郎選了32碼的內衣之後,我就覺得男方有問題。

32碼內衣等於是最小號了,而且極不好買。我曾經在超市裏買過內衣,根本找不到32碼的內衣。因此,我覺得很奇怪,男方爲什麼要買這麼小號的內衣?

再者,兩個人認識了三年,已經領了證了,女方的內衣該買多大的,男方心裏應該有桿秤。就算是不知道,打個電話給女方,問個清楚不就行了嗎?

最後,當男的發現自己買錯了衣服之後,看到女方不高興的表情,不能哄一下嗎?說上幾句甜言蜜語,女方也不至於真的不嫁,讓自己被別人議論吧!

更讓我感到無語的是,一對新人沒結成婚,這種事情很有面子嗎?爲什麼要鬧得如此沸沸揚揚?如果男方私底下解決問題,不出來指責女方,也不至於引起這麼大的關注。

自己買錯了衣服,還一副毫不在乎的態度,指責女方多事,女方認爲男方不尊重自己,實際上說得也挺有道理的。

尊重配偶,是婚姻最起碼的要求。婚禮如此神聖莊嚴的事情,能因爲一件內衣鬧翻了,可見他們之間的感情不夠深,對婚禮沒有做到尊重。

要是一個人在婚前就不尊重你,就別結婚了,無論是男人還是女人,在婚前得不到配偶的尊重,還選擇結婚,都會被對方瞧不起,婚後的地位也會變得很低下。

02.若是二人真的不合適,早點分開也好。

張小嫺曾說:

“兩個人一起是爲了快樂,分手是爲了減輕痛苦,你無法再令我快樂,我也唯有離開,我離開的時候,也很痛苦,只是,你肯定比我痛苦,因爲我首先說再見,首先追求快樂的是我。”

這句話我很贊同,兩個人之所以選擇在一起,是因爲跟他在一起你可以感到快樂,感到幸福,如果兩個人在一起只能感到痛苦,只能感到焦慮,那還不如單身呢!

爲了一件內衣鬧翻,只能說明這兩個新人不太合適。既然二人不合適,連一件小事都無法達成一致,還是分開比較好一點。不然,婚後爲此吵架的幾率也會很高。

最後,希望諸位都可以做到尊重自己的配偶,心平氣和地討論事情,解決矛盾。如果實在是過不下去了,好聚好散總比彼此鬧翻了成仇人要好很多。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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