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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這樣的新聞,除了痛心還是痛心。但,你也不能否認這個事實:有這個市場,就有在這個需求。有這個需求,就有滿足這個需求的可能性。於是,代孕成爲了一個重要環節。這個環節,需要是女子犧牲自己的子宮。然後,放進去一個與自己沒有任何關係的受jing卵。代替別人十月懷胎,這個過程還要一點兒差池都不能有。否則,隨時隨地前功盡棄。這個名叫吳川川的代孕媽媽,便是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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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在懷孕三個月的時候,檢查出梅毒。按照“契約精神”,這是要被客戶退單的。可,懷了寶寶之後的吳川川卻有了另外的想法:“別人都是好幾次才成功,我第一次就成功了,這個孩子跟我有緣分,我一定要保護她。”莫非,這是不折不扣的“良心發現”?不要忘了:吳川川就是因爲愛錢貪財才走上“代孕”這條路,既然經濟實力不允許;加上帶病生子——後果可以很嚴重,她的選擇明智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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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孕,這是明文規定不允許的事情。但吳川川在無意間接觸到代孕這個“行業”,她竟然想都不想地報名參與。當時的她已經44歲“高齡”,這樣的孕婦、產婦都有很高的風險。吳川川這是“富貴險中求”啊?她記得清清楚楚:“我欠了十萬,代孕承諾給我二十萬。”好像,這不是虧本的生意。這單買賣,彷彿“百利無一害”。好喫好喝供着,“子宮”還能賺錢?吳川川,她打響了如意算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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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人借你子宮一用?真的有這麼簡單嗎?得,因爲查出梅毒、客戶退單。吳川川大發慈母心,堅持把孩子生下來。你是不是以爲,她從此就會對孩子好好的?非也,非也。生下孩子後,吳川川不惜出賣女兒的出生證。“出生證我賣了2萬5,住院1萬。”如是,吳川川就能交起住院費?天啊,爲了錢代孕。如今,又是爲了錢連孩子的出生證也賣。這個孩子,從出生前到出生後都是“搖錢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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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來,吳川川嫁人了。婆家很喜歡這個小女娃,可她漸漸長大了、問題也更加迫在眉睫:她需要一個身份。可如今她是黑名黑戶,這三年來她都是不能讓別人知道的存在。連最簡單的接種疫苗都要身份證明,這個小女娃瞞得一時怎麼瞞得了一輩子?還要讀書、還要工作,沒有身份形同於早早的“社交性死亡”。吳川川似乎在賣慘,可小女娃的今天完全拜她所賜。雖然這個生父會負責,但有用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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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看《知否知否應是綠肥紅瘦》時,我學到了這句話:父母之愛子,則爲之計深遠。啥意思呢?父母深愛着自己的孩子,並非會爲她的將來想得非常深遠。換句俗話,那就是“可憐天下父母心”。再看看本文的主人公吳川川,她的孩子就是賺錢工具。也許,她會說:我把女兒帶到這個世界,這就是我最大的功勞。是啊,可你並不是因爲愛她、而是在利用她賺錢。她沒法上戶口,誰該給她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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聽說:那個不負責的生父,願意協助這個小女娃上戶。唉,希望事情可以得到圓滿解決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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