罰沒6億元!九鼎集團立案近3年後細節披露,VC/PE上市重提受關注

來源:國際金融報

曾幾何時,新三板成了“資本賭桌”。

一位從事股權交易的人士曾向《國際金融報》記者吐槽:“一些臭名昭著的私募機構在新三板融資圈錢,再拿去做投資甚至揮霍,把市場‘玩壞了’。”

立案調查近3年,昔日新三板龍頭私募九鼎集團近日披露處罰結果。因涉嫌利用他人賬戶從事證券交易,九鼎集團控股股東被罰沒6億元;因信息披露違規,九鼎集團被罰款60萬元,九鼎控股執行董事、九鼎集團董事長吳剛合計被罰40萬元。

2張罰單披露違規細節

1月14日,九鼎集團公告稱近期收到證監會的2張罰單,因利用他人賬戶從事證券交易,證監會擬決定,處罰沒收九鼎集團控股股東同創九鼎投資控股有限公司(下稱“九鼎控股”)逾6億元;因信息披露違規,證監會擬決定罰款九鼎集團60萬元,九鼎控股執行董事、九鼎集團董事長吳剛合計被罰40萬元。

據公告披露,經監管部門調查,九鼎集團在2014年第二次定向發行股票過程中,故意隱瞞實際認購定向發行股票的股東數量,在《北京同創九鼎投資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發行方案》等信息披露文件中進行虛假記載,從而達到規避監管的目的。

具體來看,九鼎集團進行二次定增前,其控股股東九鼎控股(實際控制人吳剛、黃曉捷、吳強、蔡蕾、覃正宇)曾與161家單位、個人分別簽訂了《股份轉讓協議》,約定九鼎控股將其擬認購的九鼎集團第二次定向發行股票以約定的價款和股數分別轉讓給上述161家單位、個人。

同時約定九鼎控股“協調九鼎投資(現爲九鼎集團,下同)的其他股東按照同樣價格轉讓同樣數量的九鼎投資的股票給甲方(即161家單位、個人)”,亦屬於九鼎控股完成了股份轉讓義務。

通過一系列安排與相關基金份額持有人進行了第二次定向發行後的基金份額換股,第二次定向發行後九鼎集團的實際股東人數累計超過200人,達到335人,依法應當報經中國證監會覈准,但九鼎集團僅按照第二次定向發行的表面形式(即表面上看,發行後股東人數未超過200人)履行了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的備案程序。

此外,九鼎控股還利用“錢國榮”等5個證券賬戶從事證券交易。2014年6月20日,九鼎控股與錢國榮等5人簽訂的《借款協議》約定,在債權債務存續期間,九鼎控股有權隨時要求錢國榮等5人將其所認購的九鼎集團定向發行股票,按照發行價格,轉讓給九鼎控股或九鼎控股指定的第三方,所得價款用於提前清償借款,同時九鼎控股豁免相應借款利息。

同時,錢國榮等5人向時任九鼎控股執行董事吳剛出具《委託書》,將其證券賬戶及擬分別認購的九鼎集團第二次定向發行股票委託吳剛管理,吳剛受託可進行“登錄委託方證券賬戶”“根據受託方指示進行買入、賣出操作及資金劃轉操作”等行爲。

2014年7月10日至14日,九鼎控股將上述借款款項轉入錢國榮等5人銀行賬戶。不早於2014年7月6日,九鼎控股利用“錢國榮”等5個證券賬戶認購九鼎集團定向發行股票4.13億股。自2014年8月12日至2015年4月16日期間,吳剛指使相關人員具體操作“錢國榮”等5個證券賬戶,通過全國股轉公司賣出“九鼎集團”3.75億股,扣除交易稅費及作爲借款清償返還給九鼎控股後實際盈利6837.25萬元。

而早在2014年6月九鼎集團定向發行股票實施前,九鼎控股即利用“馮源”證券賬戶持有“九鼎集團”3251.72萬股。2015年5月25日至26日,九鼎控股利用“馮源”證券賬戶通過全國股轉公司賣出“九鼎集團”2159萬股,扣除交易稅費後實際盈利4.33億元。綜上,九鼎控股在2014年8月12日至2015年5月26日期間,控制“錢國榮”等5個證券賬戶交易“九鼎集團”,合計盈利5.01億元。

九鼎回覆將引以爲戒

對於上述處罰結果,九鼎集團董祕王亮對《國際金融報》記者回應稱,將“接受證監會的處罰結果,會積極整改。公司將以此爲戒,全面完善公司的合規和信披管理,堅持合規經營和陽光透明,嚴格遵守資本市場法律法規和各項規章制度,踐行合規穩健的高質量發展”。

據王亮介紹,近三年來,九鼎集團已在積極踐行監管要求,包括在合規建設上公司加強了內部流程和制度管控,並定期舉行法制培訓和檢查;在經營戰略上公司重新調整了方向,並取得了較好成效。

“從2018年確立了‘去金融、去槓桿和聚焦投資主業’的發展戰略。2019年,九鼎集團將旗下的香港富通保險出售,並將出售回籠的現金絕大部分用來歸還了貸款,大幅降低了資產負債率,同時公司聚焦投資主業,積極支持實體經濟。”王亮表示。

2020年三季報顯示,九鼎集團(新三板公司)資產負債率爲32.13%,較2016年末70.16%的資產負債率下降超過一半。根據公開信息,如果以公允淨資產口徑計,截至2019年12月31日,九鼎集團總部視角的實際資產負債率已經低於20%。

新舊證券法下處罰變化

就利用他人賬戶從事證券交易來看,依照2005年《證券法》第二百零八條,證監會擬決定,處罰沒收九鼎集團控股股東九鼎控股逾6億元。如果按照2020年3月1日實施的新《證券法》,有哪些新的安排?給投資者帶來哪些思考?

“證監會對九鼎控股減輕處罰,應當是認爲九鼎控股有上列配合調查之類情形。”德恆上海律師事務所合夥人陳波在接受《國際金融報》記者採訪時表示,按證監會所援引的2005年《證券法》第二百零八條,罰款應當是違法所得的1倍以上5倍以下。在本案中,證監會認定九鼎控股違法所得是5億多,卻只罰款1億,是在法定處罰範圍以下的減輕處罰。

陳波進一步指出,九鼎控股的行爲,按老《證券法》可以罰沒數億,按新《證券法》,最多隻能罰50萬元。老《證券法》下,借用他人證券賬戶的法律責任,是沒收違法所得,並處以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新《證券法》下,法律責任大大減輕,改爲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可以(非必須)處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法律修訂的原因是,借用證券賬戶大多是實施內幕交易、操縱市場、違規收購等行爲的手段,對於這些違法行爲,已經有專門的條文進行處罰。減輕借用證券賬戶的法律責任,有助於處理法條競合問題。法條修改後,因爲處罰責任大幅減輕,適用這一條的頻率,可能會增加。”陳波向記者表示。

九鼎集團在2014年第二次定向發行股票過程中,故意隱瞞實際認購定向發行股票的股東數量,涉嫌信息披露違法。證監會指出其信息披露文件中進行虛假記載,從而達到規避監管的目的。如何理解九鼎定增過程中信披違法行爲以及處罰力度?定增信披方面,在新《證券法》中有何變化?

“按虛假陳述定性,根據適用的《證券法》,對九鼎集團的罰款上限是60萬元,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的罰款上限是30萬元。證監會是按照上限對九鼎集團和吳剛進行處罰的。”陳波向《國際金融報》記者解釋,新《證券法》下,虛假陳述的罰款金額大大增加,對發行人的罰款上限,從60萬元改爲了1000萬元,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的罰款上限,從30萬元改爲了500萬元。

私募監管政策趨嚴

早年的野蠻生長,憑藉“工廠化”PE模式快速擴張,九鼎集團最後成爲金控集團,給大衆留下“路子野”的印象。近幾年表現偏向低調,相關業務瘦身明顯。

2014年九鼎集團掛牌新三板,2018年3月被證監會立案調查,2021年初處罰落地。浙江工商大學教授楊軼清在接受《國際金融報》記者採訪時表示,在當前更爲法治化的市場環境下,違法行爲不存在既往不咎的可能性,私募行業監管態勢趨嚴。監管層對九鼎集團的處罰,作爲行業的標杆企業,對整個私募行業來說具有警示作用。建立起規範合法化的機制和通道很有必要性,監管層制定規範制度後,執法也很關鍵,私募機構也在提高合法守法經營意識,投融資行業也能形成良性循環發展。

“建制度、不干預、零容忍”成爲資本市場法治化發展過程中的關鍵詞。今年1月8日,證監會發布《關於加強私募投資基金監管的若干規定》(下稱《規定》),劍指私募基金行業在快速發展中的亂象,包括公開或者變相公開募集資金、規避合格投資者要求、不履行登記備案義務、錯綜複雜的集團化運作、資金池運作、利益輸送、自融自擔等,甚至出現侵佔、挪用基金財產、非法集資等嚴重侵害投資者利益的違法違規行爲,行業風險逐步顯現,近年來以阜興系、金誠系等爲代表的典型風險事件對行業聲譽和良性生態產生重大負面影響。

爲了讓私募行業真正迴歸“私募”和“投資”的本源。《規定》共十四條,形成了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從業人員等主體的“十不得”禁止性要求。主要內容如下:一是規範私募基金管理人名稱、經營範圍,並實行新老劃斷;二是優化對集團化私募基金管理人監管,實現扶優限劣;三是重申私募基金應當向合格投資者非公開募集;四是明確私募基金財產投資要求;五是強化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從業人員等主體規範要求,規範開展關聯交易;六是明確法律責任和過渡期安排。

關於監管層對私募的監管,時間可回溯至2014年,中國證監會發布《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主要明確了全口徑登記備案制度,確立了合格投資者制度,明確了私募基金的募資規則,提出了規範投資運作行爲的有關規則,確立了對不同類別私募基金進行差異化行業自律和監管的制度安排。

再提股權投資機構上市

九鼎集團開創國內PE主動登陸資本市場的先河,中科招商、硅谷天堂、信中利、同創偉業等私募股權機構也紛紛掛牌上市。

曾幾何時,新三板成了“資本賭桌”。一位從事股權交易的人士曾向《國際金融報》記者吐槽:“一些臭名昭著的私募機構在新三板融資圈錢,再拿去做投資甚至揮霍,把市場‘玩壞了’。”

2015年12月,證監會宣佈暫停私募基金管理機構在新三板掛牌和融資。整改期間,新三板私募進行“剝離”和“瘦身”的運動。2017年12月,不符合自查整改要求的中科招商等5家掛牌私募機構被強制終止掛牌。被強制摘牌一年後,中科招商仍然深陷與投資者的糾紛中。

整改之後,新三板掛牌私募一方面不能定增融資,另一方面還要進行公開信息披露。困境之下,有些私募機構先後從新三板摘牌。截至2021年1月15日,新三板掛牌私募不足20家。

一位從事股權投資業務人士向記者表示,繼續留在新三板也有好處。“首先,這些掛牌私募離開新三板也需要面對投資者壓力。其次,離開也沒有找到更好的去處。再次,新三板流動性雖然較差,但還是可以交易的。殼價值雖然不大,但也有上市公司品牌效應。”

備受關注的是,私募機構何時才能重啓上市?2021年1月8日,深圳市地方金融監管局發佈《關於促進深圳股權投資持續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措施(徵求意見稿)》,並公開向社會徵求意見。其中,探索優秀股權投資管理機構上市制度安排等措施成爲新亮點,業內對於上市重提之事也很興奮,認爲推動創業投資機構上市,有利於更好地直接融資推動創新創業。

楊軼清表示,對於VC/PE機構上市持支持態度,“尤其是對於高科技企業而言,私募股權投資機構就像是溫牀孵化器,也像是培育人才的師範學校,如果有合規的上市通道,很明顯的可以減少私募股權投資機構當前存在的短期行爲,也能進一步減少違規行爲。

當前私募股權投資機構上市還存在哪些痛點?楊軼清直言,暢通上市通道確實還需要解決一些問題,VC/PE機構本質還是一個管理機構,缺乏相應的法規配套,包括企業定性、收稅性質、融資資本金和自有資金怎麼算,都具有很大爭議。正是因爲存在很大的不確定性,有些企業就有鑽空子的空間,容易滋生道德風險,對行業也是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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